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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坐牢出来,明事赔偿还不起,还会坐第二次牢吗?
不会第二次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对于曾经坐过牢的情形,对于再次涉嫌刑事犯罪而被刑事拘留的期限是没有影响的,但人民在定罪量刑时,如果坐过牢的情形和再次涉嫌刑事犯罪而定罪量刑的情形属于累犯情形的,人民有权依法从重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法律意见】吸毒第二次被抓到,可能面临十五天的拘留,警方如果认定吸毒成瘾可以对其强制戒毒。可以申请社区戒毒。【法律依据】《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二次开庭后三年六个月,入监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刑法》 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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