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高空抛物造成损失,明确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这体现了责任自负原则,谁实施侵权行为谁负责赔偿损失。
(2)当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承担补偿责任,但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且补偿后可向真正侵权人追偿。这是为了保障受害者能获得一定赔偿,同时也促使建筑物使用人互相监督。
(3)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有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的义务,若未履行该义务,需承担侵权责任,这强化了物业的管理职责。
(4)公安等机关介入调查并查清侵权人后,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借助公权力保障责任认定的准确性。
提醒:
建筑物使用人要提高安全意识,杜绝高空抛物行为;物业应积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遇到高空抛物纠纷,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结论:
高空抛物造成损失,由侵权人担责;难确定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可追偿;物业未采取措施要担责,公安介入查清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高空抛物侵权责任有明确规定。若能确定侵权人,其需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当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自证不是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给予补偿,之后可向实际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有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的义务,未履行该义务则要承担侵权责任。公安等机关介入调查并确定侵权人的,就由该侵权人承担责任。如果大家遇到高空抛物相关的法律问题,或是对自身责任和权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高空抛物造成损失,侵权人需依法承担责任。当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给予补偿,但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且补偿后可向侵权人追偿。这体现了公平原则,既保护受害者权益,也避免让无辜者过度担责。
2.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有义务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未履行此义务要承担侵权责任,这促使其积极履行管理职责,保障业主安全。
3.公安等机关介入调查,若能查清侵权人,由侵权人担责,这体现了公权力在解决此类问题中的作用。
建议如下:
1.建筑物使用人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杜绝高空抛物行为。
2.物业服务企业安装监控设备等,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
3.公安等机关加强对此类案件的调查力度,尽快确定侵权人。
(一)若被高空抛物造成损失,应第一时间报警,由公安等机关介入调查,确定具体侵权人,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二)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否则要给予补偿,之后可向真正的侵权人追偿。
(三)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要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如安装监控等,若未采取则要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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