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有限责任公司,通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公司以全部财产偿债,不能追讨股东个人。但股东若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可追讨其个人。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追讨股东个人。
(三)若个人为公司债务提供保证,可向保证人追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通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公司以全部财产偿债,不能追股东个人。不过,若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要担连带责任,可追讨。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需对公司债务担连带责任,可追讨。
3.个人提供保证:若个人为公司债务作保,可向保证人追讨。
结论:
借款人公司破产能否追讨个人需分情况,有限责任公司一般不能追讨股东个人,但股东滥用权利等情形可追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时可追讨;个人为公司债务提供保证也可追讨。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正常情况下公司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然而,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需对公司债务担责。若个人为公司债务提供保证,按照约定也需承担相应责任。若遇到借款人公司破产相关债务追讨难题,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借款人公司破产追讨个人需分情况处理。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公司以全部财产偿债,通常不可追讨股东个人。
2.存在例外情况可追讨个人。其一,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可追讨。其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要对公司债务担责,可追讨。其三,若个人为公司债务提供保证,可向保证人追讨。
3.建议债权人在借款前详细了解公司性质和股东情况,要求提供担保或保证。借款过程中,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发现股东有滥用权利行为,及时收集证据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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