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想咨询一下,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无效责任的承担,认定以及处理是怎么样的,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责任的处理:对无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处理的总原则是:尚未履行的判决不再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并视具体情况按过错程度处理;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完毕的,应当根据无效合同当事人的过错责任程度和工程造价构成情况进行处理。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按照工程的实际造价返还无过错的承包方应得的工程款,并赔偿因此而发生的损失。承发包双方互有过错的,按过错程度确定赔偿数额。一方或双方故意违法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对其非法所得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2018-03-18 20:05:32 回复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责任的认定:
1、未取得资质、超越资质等级或者借用他人资质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2、未依法进行招投标所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
3、违反国家计划的建设工程合同。
4、违法分包、转包的建设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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