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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执行期间多长时间失效

刘** 天津-红桥区 判决执行咨询 2025.06.07 05:31:01 410人阅读

进入执行期间多长时间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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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执行时效通常为两年,且该时效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相关规定。比如当法律文书规定了履行期间,就从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执行时效。
(2)对于分期履行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3)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时效中断后会重新计算。例如债权人申请执行,那么从申请时起时效重新开始。
(4)若存在不可抗力等使债权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情况,时效会中止,自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时效期间届满。

提醒:
债权人要密切关注执行时效,及时行使权利以避免时效过期。不同案情时效处理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6-07 09:2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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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执行要注意时效,一般是两年。要明确计算起始点,规定履行期间的按最后一日算,分期履行按最后一期届满日算,未规定履行期间则从文书生效日算。
(二)出现时效中断情形,如债权人申请执行、债务人同意履行等,要及时关注时效重新计算情况,抓住重新起算的时间再次主张权利。
(三)若遇到不可抗力等导致时效中止的事由,在中止原因消除后,留意满六个月时效期间届满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025-06-07 07:3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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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时效通常是两年,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规定。计算方式有三种: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的,从最后一日算;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届满日算;未规定履行期的,从生效日算。
2.申请执行时效内,债权人申请执行、债务人同意履约等,会使时效中断,中断起重新计算。
3.出现不可抗力等使债权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情况,时效中止,原因消除日起满六个月,时效期满。

2025-06-07 06:20: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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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执行时效通常为两年,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规定,计算方式依法律文书履行情况而定,特定情形会导致时效中断或中止。
法律解析:
执行时效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制度。一般情况下执行时效为两年,其计算方式有三种。若法律文书规定了履行期间,从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债权人申请执行、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会使时效中断,中断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而出现不可抗力等债权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事由,时效会中止,自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时效期间届满。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债权人及时主张权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在执行时效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6-07 06:03: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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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时效通常为两年,其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计算方式根据法律文书规定有所不同,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最后一日起算,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2.当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或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发生时,执行时效会中断,中断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若出现不可抗力等致使债权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事由,执行时效会中止,自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时效期间届满。

建议债权人密切关注执行时效,在时效期间内及时申请执行以保障自身权益。若遇到可能导致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债务人应诚信履行义务,避免因时效问题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2025-06-07 05:44:09 回复

需要执行人向申请将被执行人拉入失信黑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21年7月1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第四条规定: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六)人民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第六条规定:人民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只要被执行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义务,就会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不是看执行多久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如下: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扩展资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不予支持。

1.首先,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失信被执行人风险的,应当先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其次,人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认为被执行人具有失信被执行人风险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所以,被执行人多久会进入失信人名单,取决于申请执行人是否申请以及的裁决时间。PS:《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第五条人民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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