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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离婚了 迁移户口需要男方那边打迁移证明吗
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不需要任何一方的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可以,办理流程: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您好,关于男方那边的派出所不给办理户口迁移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迁移户口必须符合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要求: 1、并且需要当地的集体及户主同意接收,而当事人也能够提交相应的资料的,才能办理户口迁入; 2、如果是不符合当地的迁入政策的,一般来说,是没有办法迁移户口的;如果是资料不齐全的,只要完善后,就可以迁移了; 3、当事人可以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的原因,再根据对方的答复完善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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