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人死亡后,找其亲戚担保要视情况而定。需亲戚自愿同意,明确表示愿为债务担保,并签订书面合同,担保关系才成立。
2.若债务人有遗产,债权人可先向继承人主张权利,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担责。
3.亲戚不愿担保,债权人不能强迫。若担保,要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责任承担不同。
1.债务人死亡后找其亲戚担保要看具体情形。需亲戚自愿同意并与债权人签订书面担保合同,担保关系才会成立。
2.当债务人有遗产时,债权人可先向继承人主张权利,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担责。若亲戚不愿担保,债权人不得强迫。
3.若亲戚提供担保,要区分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别。一般保证下,债权人需先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不能履行时才由保证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里,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建议债权人在债务人死亡后,先确认有无遗产及继承人情况,再和亲戚协商担保事宜,签订合同时明确保证方式,以保障债权实现。
结论:
债务人死亡后找亲戚担保要看其是否自愿,债权人还可向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主张权利,且要区分亲戚担保的保证方式。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债务人死亡后若想让其亲戚担保,必须取得亲戚自愿且签订书面担保合同,担保关系才成立。若债务人有遗产,债权人有权向继承人在其继承遗产范围内主张债务。当亲戚不愿担保时,债权人不能强迫。对于亲戚提供的担保,一般保证是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则是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在遇到此类复杂的债务担保问题时,若自身难以理清法律关系和责任,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债务人死亡后找其亲戚担保,关键在于亲戚的自愿同意。只有亲戚明确表示愿意担保,且与债权人签订书面担保合同,担保关系才有效成立。
(2)当债务人有遗产时,债权人可向其继承人主张权利,继承人需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责任。
(3)若亲戚不愿担保,债权人不可强迫,强迫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4)若亲戚提供担保,要分清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因为不同保证方式下亲戚承担的责任不同。一般保证中,债权人需先向债务人追偿,不足部分才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提醒:
债权人应合法依规主张权利,不能强迫他人担保。不同保证方式法律后果差异大,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专业解答有的时候如果你家里人是机关单位的负责人们,那就不能给别人做保证了,因为规定里说了,机关法人不能做保证人。还有种情况就是那些热心为了社会做好事的非营利性公司、团体,也是不能随便给人做保证人。但是如果你的家人不属于这两种情况的话,也就是说他们既不是机关单位的领导,也没有把做好事当作纯粹的利益目标,那他们是有可能给你提供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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