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我的外婆外公在几年前公证了房子,有两套房子,一套房子是给我舅舅,一套是给我妈妈,但是在去年我的妈妈走了,外婆外公都还在,那公证给我妈妈的房子以后怎么办
建议重新拟定遗嘱 把这房子公证给你
你好!房屋作为你妈的遗产,由她的继承人继承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虽然我国现行法没有明确规定,在离婚后,只有一方能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但就司法实践来说,离婚后,为了避免与对方有过多的接触,一般而言,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一方拥有孩子的探视权,此时,一、外公外婆没有直接的探视权。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爷爷奶奶要探望孙子和孙女,则应得到直接抚养孩子的监护人的许可才可以。若已离婚的夫妻双方无异议,在适当的场合,有条件地探望孙子外孙是人之常情。二、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有什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三、探望权的特征有哪些(一)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二)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从而达到继续教育子女的目的,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探望权不应是“权利的最小化”,它不仅是权利,还必然成为“权利之外的东西”。(三)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离婚前,父母存在着有效的婚姻关系,与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权的问题还不存在。离婚后,由于父亲或母亲一方不能与孩子共同生活,因此产生了行使探望权的必要。(四)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在一定的情况下,孩子的户口可以落在外婆家。新生儿登记户口时,可以随父亲或者是母亲任何一方的户籍,而如果随母亲上户,母亲与外婆同在同一户口簿时,新生儿户口可以落在以外公或者是外婆为户主的户口簿上。要看具体情况。孩子的户籍必须落户父母户籍地之一,也就是如果孩子妈妈的户籍在外婆家,孩子就可以落户外婆家。扩展资料:1、户口挂靠在亲友家中的,由挂靠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对本区、县内挂靠的,申请人持迁入地派出所批准证明、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持户口迁移证、亲友户口簿、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对跨区挂靠户口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局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本人的书面申请、联系电话、通信地址。(2)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及其户口簿。(3)本人及被挂靠人居民身份证。(4)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5)落户地村居或单位出具长期居住证明和接收证明。2、经批准同意接收、引进的招调人员、毕业生、各类人才,申请在亲友家中挂靠的,落户前应当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本人书面申请、联系电话。(2)人事劳动部门的招调通知(或接收介绍信)。(3)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及其户口簿。(4)本人及被挂靠人的户籍证明。(5)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6)落户地村居或单位出具长期居住证明和接收证明。3、户口挂靠在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集体户内的,凭人才中心等中介机构的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老人有遗嘱指定继承人,或孙女母亲有1遗嘱指定继承人,就按照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外孙女作为代位继承人,可以代替母亲行使继承权。《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