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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因为最近对当地的一项行政行为不服,想要提起复议,我想问下,行政复议的诉求可以有哪些呢?提起行政复议的还可以增加行政诉求吗?
你好,关于可否增加行政诉求这一问题,要看具体情形,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性质完全不同,行政诉讼不受行政复议的影响;对于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而民事诉讼法允许公民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增加诉讼请求。
你好,关于行政复议的诉求可以有哪些这一问题,诉讼请求从广义上讲, 诉讼请求是向法院提出的, 要求法院予以判决的请求(当事人希望法院对其请求作出与之相应的确认、给付、形成这些具体的判决)。而狭义的请求仅仅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的法律上的利益。
要看具体情形,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性质完全不同,行政诉讼不受行政复议的影响;对于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而民事诉讼法允许公民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增加诉讼请求。一、《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二、最高法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一并审理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民事争议,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三、最高法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通过解决行政争议来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制度。一般情况下,由申请人自己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中的一种方式。所以,您应当注意以下几种情况:如果您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就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法律、法规设定复议前置的,您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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