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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郭* 山东-枣庄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5.06.04 00:49:17 489人阅读

假释适用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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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象:假释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但累犯和因特定暴力犯罪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除外。
2.刑期:被判有期徒刑,需执行原判刑期一半以上;被判无期徒刑,实际执行13年以上。不过特殊情况经最高法核准,不受此限。
3.实质条件:服刑期间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有悔改表现且无再犯危险。
4.额外考量:决定假释时,要考虑对罪犯居住社区的影响。

2025-06-04 05:0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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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释适用有着严格要求。假释仅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者,累犯及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不得假释。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要实际执行13年以上,还需在刑罚执行中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有悔改表现且无再犯罪危险。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不受刑期限制,且决定假释要考虑对居住社区的影响。
2.为规范假释适用,司法机关应严格审查适用对象,杜绝不符合条件者获得假释。执行机关要加强对服刑人员改造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准确判断其是否确有悔改及再犯罪风险。对于特殊情况的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要严格把关,确保公平公正。社区应提前做好对假释人员的接纳和帮扶准备,降低假释对社区的不良影响。

2025-06-04 04:34: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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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假释需满足对象、刑期、实质条件等要求,累犯及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不得假释,且要考虑对居住社区的影响,特殊情况经最高法核准可不受刑期限制。
法律解析:
从法律规定来看,假释对象限定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刑期上,有期徒刑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需实际执行13年以上,但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突破。实质条件要求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且无再犯罪危险。同时,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需考量其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假释的适用既体现对改造良好者的奖励,又保障社会安全。如果在假释相关问题上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解答。

2025-06-04 03:02: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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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假释对象有明确规定,仅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累犯以及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无法适用假释。
(2)刑期条件是关键。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要实际执行13年以上。不过存在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不受此刑期限制。
(3)实质条件是核心,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且无再犯罪危险。
(4)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需考量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提醒:假释条件严格且复杂,不同案情适用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6-04 01:17: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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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是否符合对象条件。若属于累犯,或者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能申请假释。不属于此类情况,可继续考量其他条件。
(二)查看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13年以上。不过存在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不受此刑期限制。
(三)满足实质条件。在刑罚执行期间,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考虑社区影响。申请假释时,司法机关会评估犯罪分子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2025-06-04 01:13:14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破产程序适用范围内容包括哪些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如何启动破产程序,首先面临的问题是什么样的债务人可以适用破产程序。依照我国现行破产法的规定,只有企业法人可以适用破产程序。立法例上对债务人的范围之规定,是适用破产程序的条件。什么样的债务人可以适用破产程序,更具体地说应是,什么样的债务人可以适用破产程序中的清算程序、和解程序以及重整程序,在世界各国均有一定的限制。紧接着就会发生这样的问题,不同类型的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的适用上是否应当有所不同,有无必要设计不同的破产程序以适应不同的债务人。总体上说,并非所有的债务人均可以适用破产程序。在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下,这个问题似乎较为简单,只有企业法人能够适用破产程序。非企业法人负债不能清偿的,不能适用破产程序清理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自然人更不能依照破产程序清理其债务。破产法中的破产程序范围在我国重新起草破产法的过程中,破产程序是否应当适用于企业法人以外的债务人,曾经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归纳起来有这样几种说法。第一种意见认为,破产法应当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这种意见的理由主要有:(1)破产程序实质上为债务清偿不能时适用的强制还债程序,目的在于保障所有的债权人能够从债务人的财产中得到公平受偿:自然人和法人一样,同样面临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问题,理应受破产法调整。(2)破产制度下的清偿程序、和解程序,可以使债务人摆脱债务讼累或者减轻债务负担,能给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一个重新开始事业并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如果破产法不适用于不能清偿的自然人,那么自然人无法享受适用破产程序的优势,更难以摆脱不能清偿债务的困境。(3)破产程序机制完善,适用于自然人,宜于债务清理,可以更充分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4)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将自然人纳入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在现实生活中,存在许多不是法人的企业,如私营企业、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等营业实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企业不能清偿债务的现象将会越来越多,需要法律对其债务清偿程序加以规范,以利于其在平等的条件下与企业法人展开竞争。第二种意见认为,破产法应当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法人,而不能适用于自然人。这种意见的理由主要有:(1)自然人破产首先要求自然人的财产清楚,目前我国对自然人的财产缺乏一套完整的申报、监控的法律法规,也没有有效的手段防止隐匿财产、逃避债务。因此,破产程序不宜扩及适用于自然人。(2)自然人破产时,哪些财产属于个人生活必需品,不得用于清偿债务,需要作出科学界定,但由于各地生活水平的差异,很难加以规范。(3)自然人负债一般限于生活债务,数额较小,若允许适用破产程序,势必造成破产案件的大量增加,我国现行的审判机制不能适应大量增加的破产案件。这些客观存在的情况妨碍破产程序适用于自然人。第三种意见认为,破产法应当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所有的企业法人和依法核准登记的非法人企业。这种意见的理由主要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非法人企业在我国市场活动中所占的比重正在日益加大,尽管非法人企业的类型不同,但它们均参加社会经济生活交易,成为与法人几近相同的实体,具有从事民事活动的能力,具有自己的相应的可供处分的财产,已经具备适用破产程序的物质基础。再者,因为市场竞争等客观原因导致非法人企业破产的事件将会越来越多,特别需要通过法律加以规范。最后,从立法的稳定性加以考虑,以防破产法在通过后短期内又作修改,破产法似应当适用于企业法人和非法人企业。

您好,针对您的破产流程适用范围内容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破产程序适用范围内容包括哪些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如何启动破产程序,首先面临的问题是什么样的债务人可以适用破产程序。依照我国现行破产法的规定,只有企业法人可以适用破产程序。立法例上对债务人的范围之规定,是适用破产程序的条件。什么样的债务人可以适用破产程序,更具体地说应是,什么样的债务人可以适用破产程序中的清算程序、和解程序以及重整程序,在世界各国均有一定的限制。紧接着就会发生这样的问题,不同类型的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的适用上是否应当有所不同,有无必要设计不同的破产程序以适应不同的债务人。总体上说,并非所有的债务人均可以适用破产程序。在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下,这个问题似乎较为简单,只有企业法人能够适用破产程序。非企业法人负债不能清偿的,不能适用破产程序清理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自然人更不能依照破产程序清理其债务。破产法中的破产程序范围在我国重新起草破产法的过程中,破产程序是否应当适用于企业法人以外的债务人,曾经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归纳起来有这样几种说法。第一种意见认为,破产法应当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这种意见的理由主要有:(1)破产程序实质上为债务清偿不能时适用的强制还债程序,目的在于保障所有的债权人能够从债务人的财产中得到公平受偿:自然人和法人一样,同样面临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问题,理应受破产法调整。(2)破产制度下的清偿程序、和解程序,可以使债务人摆脱债务讼累或者减轻债务负担,能给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一个重新开始事业并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如果破产法不适用于不能清偿的自然人,那么自然人无法享受适用破产程序的优势,更难以摆脱不能清偿债务的困境。(3)破产程序机制完善,适用于自然人,宜于债务清理,可以更充分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4)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将自然人纳入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在现实生活中,存在许多不是法人的企业,如私营企业、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等营业实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企业不能清偿债务的现象将会越来越多,需要法律对其债务清偿程序加以规范,以利于其在平等的条件下与企业法人展开竞争。第二种意见认为,破产法应当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法人,而不能适用于自然人。这种意见的理由主要有:(1)自然人破产首先要求自然人的财产清楚,目前我国对自然人的财产缺乏一套完整的申报、监控的法律法规,也没有有效的手段防止隐匿财产、逃避债务。因此,破产程序不宜扩及适用于自然人。(2)自然人破产时,哪些财产属于个人生活必需品,不得用于清偿债务,需要作出科学界定,但由于各地生活水平的差异,很难加以规范。(3)自然人负债一般限于生活债务,数额较小,若允许适用破产程序,势必造成破产案件的大量增加,我国现行的审判机制不能适应大量增加的破产案件。这些客观存在的情况妨碍破产程序适用于自然人。第三种意见认为,破产法应当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所有的企业法人和依法核准登记的非法人企业。这种意见的理由主要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非法人企业在我国市场活动中所占的比重正在日益加大,尽管非法人企业的类型不同,但它们均参加社会经济生活交易,成为与法人几近相同的实体,具有从事民事活动的能力,具有自己的相应的可供处分的财产,已经具备适用破产程序的物质基础。再者,因为市场竞争等客观原因导致非法人企业破产的事件将会越来越多,特别需要通过法律加以规范。最后,从立法的稳定性加以考虑,以防破产法在通过后短期内又作修改,破产法似应当适用于企业法人和非法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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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制的适用范围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专业解答管制作为刑法手段,适用于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有限的秩序或婚姻家庭犯罪。主要针对性质较轻、人身暴力风险低的行为,不剥夺人身自由,而是限制行动。适用时需严格评估犯罪者的人身危险性,以防止其再犯严重罪行。

    2024.09.04 123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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