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后,应当按原范围撤销协查通报,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撤销布控。
专业解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说明了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的行为对于交通事故的而影响以及应判断当事人的责任,在确定相关的主次责任方之后,就可以进行协商赔偿问题了。
专业解答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是:1、报警;2、通知保险公司;3、交警到场对现场进行勘察;4、需要检测的可能会暂时扣押车辆;4、出具认定书。该规定中的第67条是规定了无法查清基本事实的情况。
专业解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内容有公安机关部门要根据当事发生的实际案件情况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是一方过错的话那么就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而对于两方都有责任的一般就会按同等或者是主要以及次要责任来进行划分。
专业解答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对不通晓我国语言文字的,应当为其提供翻译;当事人通晓我国语言文字而不需要他人翻译的,应当出具书面声明。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外国籍当事人可以自己聘请翻译,翻译费由当事人承担。
律师解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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