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有禁止分割约定的情况下,共有人应遵守约定,不要违反约定去请求分割共有物。
(二)提出分割请求时,要考虑是否会严重损害共有物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若会造成严重损害则不宜提出。
(三)提出分割请求要保证方式和时间合理,避免在共有物需发挥整体作用等紧急时刻无正当理由提出分割。
(四)不具有按份共有人资格的主体,不要提出分割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按份共有物分割请求可能被驳回的情形如下:
一是有禁止分割约定。共有人约定不分割共有物的,若有人违反约定请求分割,法院会驳回。
二是分割损害使用。若分割会严重损害共有物使用价值和用途,法院通常驳回请求。
三是请求不合理。分割方式或时间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请求可能被驳回。
四是请求人无分割权。不具有按份共有人资格的主体请求分割,会被驳回。
结论:按份共有物分割请求在存在禁止分割约定、分割会损害共有物使用、请求不合理、请求人无分割权这四种情形下可能被法院驳回。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分割需遵循一定规则。若共有人之间有不得分割共有物以维持共有关系的约定,就应按约定执行,违反约定请求分割的,法院会驳回。当分割共有物会严重损害其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为保护共有物的整体效用,法院通常也会驳回分割请求。此外,若共有人请求分割的方式或时间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其请求也可能不被支持。同时,不具有按份共有人资格的主体提出分割请求,自然会被驳回。如果在按份共有物分割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按份共有物分割请求在多种情形下可能被驳回。存在禁止分割约定、损害共有物使用、请求不合理以及请求人无分割权时,法院通常会驳回分割请求。
若共有人之间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物以维持共有关系,应遵守约定,违反约定请求分割会被驳回。分割若严重损害共有物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也不会被支持。此外,请求分割的方式或时间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同样可能被驳回。最后,不具备按份共有人资格的主体请求分割,法院会驳回其请求。
为避免分割请求被驳回,共有人在约定时应明确分割条件和方式。有分割需求时,要合理安排时间和方式,确保不损害共有物使用价值。同时,请求分割的主体要确保自身具有按份共有人资格。
法律分析:
(1)禁止分割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当共有人之间明确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物以维持共有关系时,若有共有人违反此约定提出分割请求,法院会依据约定驳回该请求,以维护约定的稳定性和共有人之间的信任。
(2)保护共有物使用价值很关键。若分割共有物会严重损害其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为避免资源浪费和价值减损,法院通常会驳回分割请求,确保共有物能继续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3)请求需合理合法。共有人请求分割的方式或时间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时,如在共有物急需整体发挥作用时提出分割,法院可能驳回请求,防止滥用分割权。
(4)主体资格要具备。请求分割的主体必须具有按份共有人资格,若不具备,其分割请求将因缺乏主体基础而被驳回。
提醒:共有人在考虑分割按份共有物时,需先查看有无禁止分割约定,确保请求合理且自身具备分割资格,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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