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注意事项
1.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隐瞒不编造,使律师能准确判断并制定辩护策略。
2.尊重律师专业意见,积极配合律师工作。
3.不要求律师进行违法违规操作,如串供、毁灭证据等。
(二)律师注意事项
1.会见时携带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
2.遵守监管场所规定,不私自传递物品、信件,不干扰管理秩序。
3.保守会见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
4.不诱导、教唆犯罪嫌疑人作虚假陈述或提供伪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1.犯罪嫌疑人与律师会见时,双方都需遵循相应规范。犯罪嫌疑人如实陈述事实、尊重律师意见及不要求违法操作,律师持有效证件会见、遵守场所规定、保守秘密及不诱导伪证,这些能保障会见合法、有序进行,利于案件处理。
2.犯罪嫌疑人应做到如实陈述案件全貌,为律师提供准确信息;充分信任律师,按照律师指导配合工作;树立法律意识,杜绝提出违法违规要求。
3.律师要严格按规定准备齐全会见证件;在监管场所内自律行事,不做干扰管理秩序之事;强化保密意识,保护相关秘密和隐私;坚守职业道德,不诱导教唆虚假陈述或提供伪证。
结论:
犯罪嫌疑人与律师会见时,犯罪嫌疑人应如实陈述、尊重律师意见且不要求违法操作,律师需持有效证件、遵守监管规定、保守秘密且严禁诱导作伪证。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保障了犯罪嫌疑人与律师的会见权,但同时也有明确规范。犯罪嫌疑人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是基础,能让律师全面掌握情况制定有效辩护策略,若隐瞒编造会误导律师,影响辩护效果。尊重律师意见、配合工作是保障辩护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要求律师违法操作更是严重违反法律。律师持有效证件会见是程序要求,遵守监管规定、保守秘密等是职业道德和法律的双重要求,诱导教唆作伪证会破坏司法公正。如果在犯罪嫌疑人与律师会见方面遇到问题或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分析:
(1)犯罪嫌疑人方面,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是构建有效辩护的基础,只有准确信息才能让律师制定合理策略。尊重律师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能提升辩护效率和质量。而要求律师违法违规操作不仅会破坏司法公正,自身也可能面临更严重法律后果。
(2)律师方面,持有效证件会见是合法履职的前提。遵守监管场所规定是维护正常秩序的要求,私自传递物品等行为会干扰司法程序。保守秘密是职业道德和法律义务,避免信息泄露造成不良影响。诱导、教唆犯罪嫌疑人虚假陈述或提供伪证则严重违反法律和职业操守。
提醒:
犯罪嫌疑人与律师都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若违反可能面临法律责任。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精准法律分析。
专业解答辩护律师的核心职责包括:维护司法公正,不得协助嫌疑人伪造证据或干扰司法程序;在接受委托后立即通知相关机关;发现无罪或责任豁免情况应及时通报;在探视被羁押者时,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同时,必须避免与案件审理相关人员的非法接触。
专业解答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专业解答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问题带来帮助。
专业解答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律师解析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向羁押场所出示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如有翻译人员参加会见时,还应当出示侦查机关准许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证明。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应当出示侦查机关《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会见犯罪嫌疑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1)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羁押场所依法做出的有关规定; (2)不得为犯罪嫌疑人传递物品、信函; (3)不得将通讯工具借给犯罪嫌疑人使用。 (4)不得对案件进行调查,不得会见证人、被害人; (5)严格保守秘密; (6)不得进行其他违反法律的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律师解析 辩护人的义务主要包括: (一)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二)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其接受委托的情况; (三)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四)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看管场所的规定; (五)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