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定开设赌场罪非法获利,从两方面考量。实际收入为赌场组织赌博直接获取的财物,如抽头渔利、场地及设备使用费。
2.计算非法获利要扣除合理成本,像场地租金、设备购置费用。不过,用于违法犯罪的开支,如逃避打击的好处费,不能扣除。
3.司法认定时,需综合审查赌博账本、交易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准确认定数额,作为定罪量刑参考。
结论:
开设赌场罪非法获利认定依据包括实际收入和扣除合理成本两方面,认定时需综合审查证据。
法律解析:
开设赌场罪非法获利认定有明确规则。实际收入涵盖赌场组织赌博活动的直接所得,像抽头渔利、收取场地费和设备使用费等。而在计算获利时,会扣除维持赌场运营的合理成本,如场地租金、设备购置费用。不过,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成本,如给相关人员的好处费则不能扣除。司法实践中,为准确认定非法获利数额,会综合审查赌博账本、交易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这些数额是定罪量刑的重要参考。若对开设赌场罪非法获利认定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清晰的解答。
法律分析:
(1)开设赌场罪非法获利认定的实际收入方面,赌场通过组织赌博活动直接获取财物,抽头渔利是常见方式,从每局赌博按比例抽取费用,还包括收取场地费、设备使用费等,这些都构成实际收入。
(2)计算非法获利要扣除合理成本。合理成本是维持赌场运营的必要开支,例如场地租金、设备购置费用等。不过,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成本,如为逃避打击给予相关人员的好处费,不能在计算时扣除。
(3)司法实践中认定非法获利,需综合审查多种证据,如赌博账本、交易记录、证人证言等,以准确认定数额,这对于定罪量刑至关重要。
提醒:
在涉及开设赌场相关案件中,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很关键,不同案情在非法获利认定上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1.开设赌场罪非法获利认定需从实际收入和成本扣除两方面综合考量。实际收入涵盖赌场组织赌博活动的直接所得,像抽头渔利、场地及设备使用收费等;成本扣除方面,仅合理的运营开支可扣除,违法犯罪成本不可扣除。
2.为准确认定非法获利,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全面审查证据,包括赌博账本、交易记录、证人证言等,确保数额认定准确。二是严格区分合理成本与违法成本,明确不能扣除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支出。三是司法人员需提升专业能力,准确把握认定标准和证据审查要点,保证定罪量刑的公正性。
(一)明确实际收入范围,仔细核查赌场通过抽头渔利、收取场地费和设备使用费等直接获取的财物。可以从赌博账本、交易记录等证据入手,确保实际收入计算准确。
(二)准确扣除合理成本,区分正常维持赌场运营的必要开支,如场地租金、设备购置费用等,与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成本,后者不能扣除。
(三)全面审查证据,综合利用赌博账本、交易记录、证人证言等各类证据,确保非法获利数额认定准确,为定罪量刑提供可靠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这里明确了对违法所得的处理原则,在开设赌场罪中,非法获利属于违法所得,需准确认定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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