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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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厂房转让价格以市场定价为主,交易双方可自由协商,但要遵循公平、合法原则,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厂房转让价格通常无法律强制限制,双方能依据市场行情和厂房实际状况协商定价。然而,若价格严重偏离市场价值,就会存在法律问题。当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厂房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转让行为。在税务上,转让价格过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会依法核定应纳税额。国有厂房转让还需按规定评估,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所以,厂房转让定价应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同时确保公平合法。如果在厂房转让价格方面遇到问题或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厂房转让价格通常无法律强制规定,交易双方可结合市场与厂房实际情况自由定价。
2.若转让价格严重偏离市场价值,存在法律风险。不合理低价转让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
3.税务上,无正当理由低价转让,税务机关会依法核定税额。
4.国有厂房转让要评估,防止资产流失。厂房转让应遵循公平合法原则。
1.厂房转让价格以市场定价为主,交易双方可根据市场行情和厂房实际状况自由协商,法律一般无强制限制。不过,若价格严重偏离市场价值,会面临法律风险。
2.当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厂房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转让行为。税务方面,转让价格过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会依法核定应纳税额。国有厂房转让要按规定评估,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3.为避免风险,交易双方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原则。对于一般厂房转让,可参考市场同类厂房价格。国有厂房转让严格按规定进行评估定价。转让前可咨询专业法律和税务人士,确保转让价格合理合法。
(一)交易双方自由协商定价时,应充分了解市场行情和厂房实际状况,通过专业渠道获取同地段、同类型厂房的交易价格,以此作为参考依据,避免定价严重偏离市场价值。
(二)若债权人认为厂房转让价格明显不合理低价损害其利益而请求撤销转让行为,转让方需做好应对准备,提供合理定价的证据。
(三)在税务方面,转让方应避免无正当理由的低价转让,若有合理理由,需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厂房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等。
(四)国有厂房转让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估,确保转让过程合法合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专业解答无论是责任有限制公司,还是股份制公司,其股权转让价格限制在通过双方协商后是可以更改的和拟定的,但是不能随意制定。
律师解析 一般情况下,股权价格系买卖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无需与股东转让的出资额相等。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价格确定,市场上常见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其股权转让价款按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出资额确定,可称为“出资额法”。 第二种方式,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其股权转让价款按照公司资产评估后价格确定,可称为“评估价法”。 第三种方式,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 第四种方式,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其股权转让价款由公司净资产来决定。
律师解析 1、将股东出资时所确认的股权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2、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3、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4、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另外,也有采用其他方法来确定转让价格的。 值得注意的是: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原则是在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及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条件下,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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