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劳动者享有法定辞职权,在试用期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单位,过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到时间就能离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
(2)当老板阻碍离职时,先进行协商是理性做法,通过沟通表明按法定程序行事及离职的坚定态度,可能和平解决问题。
(3)若协商无果,保留提前通知离职的证据十分关键,这些证据能证明劳动者已履行法定程序,是后续维权的重要依据。
(4)老板克扣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借助行政和法律手段追回应得工资。
提醒:
辞职时务必严格按法定程序操作并保留证据。不同劳动纠纷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解决方案。
(一)明确辞职流程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单位,过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到时间就可离职。
(二)积极协商解决
老板不让走时,和老板沟通,说明按法定程序辞职且离职决心坚定。
(三)保留证据
协商不成,留存提前通知离职的证据,如邮件、书面辞职信回执。
(四)维权措施
老板克扣工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足额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享有辞职权。试用期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单位,期满离职;过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三十日后解除劳动关系可离职。
2.若老板阻拦,先协商,说明按法定程序辞职且离职决心坚定。
3.协商无果,保留提前通知离职的证据,如邮件、书面回执等。
4.若老板克扣工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足额支付工资,维护权益。
结论:
劳动者有辞职权利,试用期提前三日书面通知、非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可离职,遇老板阻拦可协商、保留证据,克扣工资可投诉或仲裁维权。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劳动者的辞职权利。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能顺利离职;过了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三十日后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当老板不让走时,先与老板协商,强调按法定程序辞职,表明离职的坚定态度。若协商无果,要保留提前通知离职的证据,为后续维权做准备。若老板克扣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要求支付足额工资。如果在辞职过程中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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