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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刑事退赔,民事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ask****488 北京-朝阳区 刑事赔偿咨询 2025.05.25 21:03:05 395人阅读

想了解,刑事退赔,民事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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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1413条

您好 是否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

2025-05-26 14:35:07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985条

可以的我们马上联系您您方便吗

2025-05-25 21:4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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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南充 咨询解答:48738条

关于刑事退赔与民事清偿的顺序问题,我结合实务经验为您分析如下:刑事案件中,法院判决的退赔(如诈骗、非法集资等案件)与民事债务的清偿顺序,通常遵循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具体来说:1. 刑事退赔优先:根据《刑法》第64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应当优先退赔被害人损失。比如诈骗案中,追回的钱款会先按比例退还给受害人。2. 民事债务在后:只有在完成刑事退赔后,剩余财产才用于清偿民事债务。比如嫌疑人同时有银行贷款的,银行债权要排在受害人退赔之后。实务中需注意:
- 如果财产不足以覆盖全部退赔,各受害人按比例受偿
- 如果嫌疑人财产被多家法院查封,通常由刑事办案法院统一处理
- 民事债权人可关注刑事程序终结后,再主张剩余财产分配建议:
如果是受害人,应及时向办案机关申报损失;
如果是民事债权人,可考虑通过执行异议等程序主张权利,但要有心理预期受偿顺位靠后。需要具体操作建议的话,可以进一步说明案件细节。

2025-05-25 21:09: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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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508686条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刑事退赔优先于民事债务清偿。首先在刑事案件中退赔被害人损失,剩余财产再用于清偿民事债务。若同一被执行人同时承担退赔责任和民事债务,财产不足以全部履行时,退赔被害人损失优先于其他民事债务。建议及时向办案机关申报被害事实并提供证据材料,同时在民事执行阶段主动向法院提交已生效的民事债权文书,以便参与财产分配。若涉及财产混同或权属争议,可通过执行异议之诉主张权利。

2025-05-25 21:05: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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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76129条

刑事退赔优先于民事清偿,需先履行刑事判决中的退赔义务。我是十七年只做刑事案件的叶斌律师,我想用我的专业经验帮到你。找到叶斌律师后,点我名字,查看简介,一对一咨询,完全免费。

2025-05-25 21:03:43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公司清算的顺序是怎样的1、成立清算组。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4、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6、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其内容大体包括:⑴公司解散原因及日期;⑵清算组的组成;⑶清算的形式;⑷清算的步骤与安排;⑸公司债权债务的确认和处理;⑹清算方案;⑺清算方案的执行情况;⑻清算组成员履行职责情况;⑼其他有必要说明的内容。7、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应将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二、什么是财产清算?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剥夺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三、公司清算的清偿顺序公司清算中剩余财产的分公司清算的清偿顺序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则,即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里所指的剩余财产,是指公司财产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未作清偿的不得分配。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这是公司清算时,公司财产的法定清偿程序,它是根据公司债务的性质,全面衡量其轻重而确定的,与一般的债务清偿顺序是不一样的,应当重视其特点。公司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算日期,清算程序,清算方法,财产作价和清算的依据,债务清偿,剩余财产分配等事项。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工作的开展、资产及负债情况、债务的处理、剩余财产的分配等。公司财产的清偿顺序:(1)支付清算费用(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债权按以下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破产债权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这里所指的破产财产作为清偿总额的,是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剩余的所有破产财产总额。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还指出,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医疗费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债在法律上并不是只有借贷关系才会产生,法律上债的产生有四种原因:契约(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平常所说的借贷关系的债务,是产生于契约之中。你所说的委托事项未办成依据合同索赔的权利,也是债权,该债权是基于合同(契约)产生的所以是契约(合同)之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权的职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拥有确认申报债权、通过债务重整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职权。具体请查看《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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