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甲实施基建项目时与其小叔子乙和乙的朋友丙一起实施,在施工期间使用外来被害人七八人(水泥,线路,门窗等等)。施工期间三人将施工材料赊账,多次讨要无果,其中一两人被害人起诉至人民法院。2016年丙向所有被害人到指定宾馆,说要清账。到宾馆后三人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让其钱款坎掉一半,说:“要就这么多不要一分钱都拿不到”,几名被害人在他们的胁迫下只能亏损,如果点也不拿话,害怕一分都没有。也不敢通过法律解决,在甲乙丙的地盘做生意,害怕日后找麻烦。他们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甲、乙、丙以威胁手段强迫被害人放弃部分债权,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根据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可构成本罪。被害人应尽快收集威胁录音、证人证言、往来凭证等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民事部分可同步通过诉讼主张债权,但需注意刑事报案时效问题。建议立即采取法律行动维护权益,避免因超过追诉期限导致无法追责。
2025-05-25 18:42:35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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