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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他人将钱存入自己名下账户,一般归属实际出资人,但需证明代持关系,否则可能认定归名义人所有。
法律解析:
货币作为种类物,通常遵循占有即所有原则。不过当他人把钱存入自己名下账户时,若能证明存在代持关系,资金所有权就不发生转移。当事人要证明代持关系,需提供如聊天记录、代持协议等证据,以此表明自己只是账户名义人,实际出资人对资金享有权益。若无法证明代持关系,仅以名义持有账户,法律可能认定账户内资金归名义人所有。所以实际出资人为保障自身权益,务必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果在这方面遇到问题或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5-25 16:0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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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他人把钱存到自己账户,通常这笔钱仍归实际出资人。货币一般谁占有就归谁,但能证明是代持关系的,资金所有权不变。
2.当事人要证明存在代持关系,得拿出聊天记录、代持协议等证据,证明自己只是名义人,实际出资人有权益。
3.若无法证明代持,仅名义持有,法律可能认定资金归名义人。实际出资人要保留好证据维护权益。
2025-05-25 14:29: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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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将钱存入自己名下账户,一般钱归实际出资人,但证明代持关系存在是关键。货币通常占有即所有,若能证明是代持关系,资金所有权不转移;若无法证明,法律可能认定资金归名义人。
1.要证明代持关系,当事人需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代持合意,如聊天记录、代持协议等,以此证明自己只是账户名义人,实际出资人对资金享有权益。
2.实际出资人为维护自身权益,应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证明资金归属。
2025-05-25 13:31: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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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际出资人要保留能证明代持关系的证据,如完整的聊天记录,记录中要清晰体现双方关于代持的约定;也可签订代持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若发生纠纷,名义人应配合实际出资人说明代持情况,如实陈述事实。
(三)日常交流中涉及代持事宜,尽量采用书面形式,方便留存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025-05-25 11:4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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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而言,他人把钱存入自己名下账户,钱的归属权一般属于实际出资人。货币作为种类物,遵循占有即所有原则。
(2)不过,若能证明存在代持关系,资金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这就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来证明双方有代持合意,像聊天记录、代持协议等。
(3)若无法证明代持关系,只是以自己名义持有资金,法律上可能认定账户内资金归名义人所有。所以实际出资人为保障自身权益,需保留好相关证据。
提醒:
实际出资人务必保留能证明代持关系的证据,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5-25 11:09:3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