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车在开发商做事,欠款没付我案由是什么呢,没有签合同
案由合同纠纷,短期自带设备独立操作一般为劳务合同纠纷,如果长期雇佣服从雇主安排的时间和任务工作可能为承揽合同纠纷,在立案阶段不用明确具体是哪种合同
2025-05-23 17:53:11 回复
在这种铲车为开发商做事但未支付欠款且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合适的案由可以考虑“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或者“劳务合同纠纷”,以下为你具体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适用情况 :如果铲车参与的工作属于建设工程项目的一部分,比如在建筑施工场地进行土方挖掘、平整场地等与工程建设直接相关的作业,那么将案由确定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比较恰当的。建设工程合同本质上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虽然你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建设工程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劳务合同纠纷
适用情况 :若铲车工作更侧重于提供劳务服务,例如只是单纯地利用铲车为开发商完成一些临时性、辅助性的搬运、清理等工作,并不直接涉及建设工程的核心施工内容,那么以劳务合同纠纷作为案由更为合适。劳务合同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你提供铲车作业服务,开发商应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虽然没有专门针对劳务合同的具体规定,但根据一般的民事法律原则,劳务提供者有权要求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或惯例支付报酬。
无论选择哪种案由,你都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铲车为开发商工作以及欠款的事实,比如工作记录、与开发商相关人员的沟通记录、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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