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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材料款承担主体时,先看实际施工人采购材料的名义。若以自己名义采购,实际施工人承担付款责任;若以转包人或被转包人名义采购且构成表见代理,转包人或被转包人承担责任,之后可向实际施工人追偿。
(二)由于非法转包违法,转包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
(三)材料供应商可要求实际施工人、转包人、发包人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承担材料款,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2025-05-22 05:3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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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非法转包后材料款承担主体分情况而定。实际施工人以自己名义采购材料,按合同相对性,其承担付款责任;以转包人或被转包人名义采购且构成表见代理时,转包人或被转包人担责,之后可向实际施工人追偿。
2.虽然非法转包使转包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负责。
3.材料供应商可要求实际施工人、转包人、发包人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承担材料款。
建议:实际施工人采购材料应明确主体,避免产生表见代理纠纷。转包人要监督实际施工人采购行为。材料供应商应及时掌握工程转包情况,确保自身权益,在权益受损时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5-05-22 04:03: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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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程非法转包后,材料款承担主体分情况确定,实际施工人、转包人、发包人可能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承担材料款。
法律解析:
若实际施工人以自己名义采购材料,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由实际施工人承担付款责任。若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或被转包人名义采购材料且构成表见代理,转包人或被转包人要承担责任,之后可向实际施工人追偿。虽然非法转包违法,转包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同时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所以,材料供应商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实际施工人、转包人、发包人在相应责任范围内承担材料款。如果在工程非法转包涉及材料款等问题上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法律建议。
2025-05-22 03:27: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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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实际施工人以自身名义采购材料,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实际施工人是材料款的付款责任主体。
(2)若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或被转包人名义采购材料且构成表见代理,转包人或被转包人需承担责任,之后可向实际施工人追偿。
(3)非法转包虽使转包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时,实际施工人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折价补偿。
(4)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担责,材料供应商可要求实际施工人、转包人、发包人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承担材料款。
提醒:在工程采购和转包中,各方要注意保留相关合同、采购凭证等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分析。
2025-05-22 02:17: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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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非法转包后,材料款承担主体分情况而定。实际施工人以自己名义采购,按合同相对性,由其承担付款责任。
2.若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等名义采购,构成表见代理时,转包人等担责,担责后可向实际施工人追偿。
3.非法转包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请求按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担责。
4.材料供应商可要求实际施工人、转包人、发包人在各自范围内承担材料款。
2025-05-22 00:57:4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