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男方家生活四年多,现在宝宝一周岁了,但是男方父母不给与超办婚礼不给彩礼
从法律角度分析您的情况,我理解您主要关心两个问题:一是共同生活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是关于彩礼和婚礼的法律认定。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中国法律框架下,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合法婚姻关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1994年2月1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的,法律上认定为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关于彩礼问题,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如果最终未能登记结婚,给付方有权要求返还。但考虑到您们已共同生活四年并育有子女,法院可能会酌情减少返还金额或不予支持返还请求。关于婚礼问题,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必须举办婚礼,这属于民俗范畴。但您作为孩子母亲,可以主张以下合法权益:
1. 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 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3. 如果房产等财产是在同居期间购置,可主张相应份额建议您:
1. 先与男方协商解决,争取达成书面协议
2. 收集共同生活期间的经济往来凭证、财产证明等证据
3. 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主张子女抚养费和财产分割需要提醒的是,这类案件涉及事实认定较复杂,建议携带具体证据材料当面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制定更有针对性的维权方案。
专业解答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在离婚时其女方一般不予退还彩礼。但是存在以下情形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专业解答看具体三金给予的时间:如果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自愿无偿赠与女方三金首饰,符合赠与合同的双方性、诺成性和无偿性的特点,此时,三金不属于彩礼范围,是一种无条件的赠与。如果是按照本地的风俗习惯,为达到缔结婚姻的目的,男方购买三金等首饰赠与女方,这种情形下的赠与则属于附条件的赠与,三金属于彩礼的范围。
专业解答现在离婚彩礼是可以退还给男方的,但有一定的条件。只要符合退还彩礼的情况男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退还彩礼的。退还彩礼的情况主要有男方和女方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结婚,或者是建立了婚姻关系但是没有同居的情况。
专业解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一方要求返还彩礼,不予支持。但,男女已经共同生活而给付彩礼超过一年的,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因共同生活导致女方生育有子女的,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专业解答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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