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孩子在幼儿园发生惊厥却无人照管的情况,我理解您作为家长的担忧和愤怒。从法律角度分析,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对在园幼儿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199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孩子突发惊厥属于紧急医疗状况,园方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很可能存在管理疏漏。建议您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 保存好孩子的就诊记录、医疗票据等证据
2. 向幼儿园要求调取当时的监控录像
3. 与园方负责人进行正式沟通,要求书面说明情况
4. 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如果孩子因此造成较严重后果,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赔偿。需要的话,我可以帮您进一步梳理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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