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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发给的调解文书信息息?

ask****007 湖北-武汉 诉讼管辖咨询 2025.05.19 22:04:40 391人阅读

你好,法院发给的调解文书信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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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501874条

法院调解文书一般包含双方当事人信息、调解事项、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等。拿到文书后,先看主体信息有无错误,再仔细审查调解协议内容是否和协商一致的结果相符,有无遗漏或错误表述。若内容没问题,双方按协议履行就行;若有问题,要及时和法院沟通,看能否更正。

2025-05-19 22:16:14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离婚调解书样本__________人民离婚调解书(人民在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的)( )民 字第 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本院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___________(写明案由)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或不公开)进行了审理。(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简要事实)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写明协议的内容)。……(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审判员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院印)书记员___________注:1.本样式供人民在当事人一方要求调解而达成调解协议时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时使用。2.“协议内容”,是指当事人自愿达成解决争讼的协议条款。“诉讼费用的负担”,如果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的,可以作为调解协议的最后一项内容予以写明;如果诉讼费用是由人民决定的,应当在协议内容之后另起一行写明。3.;离婚调解书经书记员核对无异后,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章。二、调解离婚中的诉讼外调解诉讼外调解,其依据来源于本条规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种调解属于民间性质。“有关部门”在实践中一般是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解组织等。由这些部门进行调解,符合当事人的非讼心理和社会生活中的传统习惯,易于当事人认可和接受。也由于调解人一般对当事人的情况比较了解,便于做好思想开导工作,缓解夫妻间的矛盾,有助于妥善、及时地化解离婚争议。对于离婚纠纷,诉讼外调解并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前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也可以在接受调解后随时退出调解。调解前不能“强拉硬拽”,调解中也不能“强加于人”。因此,经过调解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结果:一种是双方的矛盾得到化解,重归于好,继续保持婚姻关系;第二种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也达成一致意见,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再一种是调解不成,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则坚持相反意见,或者虽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财产问题达不成协议,而需诉诸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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