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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压房本是否受法律保护

刘** 广西-来宾 民间借贷咨询 2025.05.18 15:43:13 421人阅读

民间借款压房本是否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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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民间借款中单纯压房本没有物权效力,不能受到法律保护。因为房本只是不动产权的凭证,押房本的行为并不能设立抵押权。
(2)根据法律规定,设立抵押权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才正式设立。仅仅交付房本却未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无法取得房屋的抵押权,也就不能在债务人违约时就房屋优先受偿。
(3)为保障借款权益,出借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这样,在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出借人作为抵押权人可通过折价、拍卖或变卖抵押房屋,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提醒:民间借款涉及房产抵押时,一定要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权益难以保障。不同借款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5-18 19:48: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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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款仅压房本不受法律保护,因为押房本不具有物权效力,设立抵押权需办理抵押登记,仅交付房本未登记,债权人无法取得房屋抵押权,不能就房屋优先受偿。
2.要保障借款权益,出借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抵押合同,然后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
3.完成上述操作后,在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实现抵押权情形时,出借人作为抵押权人可通过折价、拍卖或变卖抵押房屋,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025-05-18 18:20: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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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民间借款仅压房本不受法律保护,要保障借款权益需办理抵押登记。
法律解析:
不动产权证书即房本,押房本不具备物权效力。依据法律规定,设立抵押权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才设立。仅交付房本却未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无法取得房屋抵押权,也就不能就房屋优先受偿。若要保障借款权益,出借人与借款人应签订书面抵押合同,然后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这样,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出借人作为抵押权人可通过折价、拍卖或变卖抵押房屋,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大家在民间借款抵押方面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5-18 17:55: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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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保障借款权益,出借人要和借款人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对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还款时间等内容详细约定。

(二)签订合同后,出借人和借款人需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完成这一法定程序才能让抵押权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025-05-18 17:35: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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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款只压房本不受法律保护,房本即不动产权证书,押房本无物权效力。设立抵押权要办抵押登记,只交房本没登记,债权人无法获得房屋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
2.为保障借款权益,出借人要和借款人签书面抵押合同,一起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抵押登记。届时出借人可对抵押房屋折价、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价款。

2025-05-18 16:37:36 回复

对于新民居房子受法律保护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购买集体土地范围房屋。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集体土地上房屋流转受到严格限制  农村的房屋流转有其特殊性,主要受限于其宅基地使用权性质。尽管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但是由于房屋是不能脱离土地而单独存在的,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是该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是一致的,不得分离。集体土地上房屋流转交易应该遵循“房地一致”原则,即房屋转让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做到房屋所有权主体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主体保持一致。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物权形式,它是指农村居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但是就所有权而言,宅基地仍然是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规划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39号)和《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均明确禁止农村房屋向城市居民流转,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也就是说,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转移受到限制主要是由宅基地为集体所有的性质所决定。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身份性质的财产权,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的,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农民一旦失去了土地和住宅,就无法在农村生存,会造成很严重的社会问题。禁止农村宅基地自由流转,禁止城市居民到农村购房,让农民保住自己的住宅,是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的需要,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权的需要。因此,集体土地上房屋违反规定私自流转的,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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