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教唆、胁迫他人醉酒驾驶,这是一种故意促使他人在醉酒状态驾车的行为,通过唆使或胁迫让他人实施危险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
(2)明知他人醉酒仍提供车辆,车主将车辆借给醉酒者,这种行为为危险驾驶提供了工具,要承担共犯责任。
(3)组织、指挥醉酒驾驶活动,在这类活动中起到组织、指挥作用,参与到危险驾驶犯罪的实施中,应认定为共犯。
(4)对醉酒驾驶人进行精神鼓励使其驾驶,给予精神上的支持促使其驾驶机动车,同样构成共犯。同时,法律规定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会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提醒:
日常生活中,切勿教唆、组织他人酒后驾车,也不要给醉酒者提供车辆或给予精神鼓励。若涉及此类情况,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酒后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有多种情形。教唆、胁迫他人醉酒驾驶、明知他人醉酒仍提供车辆、组织指挥醉酒驾驶活动以及在明知驾驶人醉酒时进行精神鼓励使其驾驶机动车,这些情况都构成共犯。法律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即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会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为避免构成此类共犯,可采取以下措施:
1.杜绝教唆、胁迫他人醉酒驾车,树立正确的行为导向,不诱导他人违法。
2.车主在借车时,务必确认借车人是否处于醉酒状态,若醉酒则坚决不借车。
3.不组织、指挥醉酒驾驶活动,对这类违法活动保持抵制态度。
4.发现驾驶人醉酒,不仅不能精神鼓励其驾车,还应及时劝阻制止。
结论:酒后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的情形包括教唆胁迫他人醉酒驾驶、明知他人醉酒仍提供车辆、组织指挥醉酒驾驶活动、明知驾驶人醉酒还精神鼓励其驾驶;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解析:依据法律,教唆、胁迫他人醉酒驾驶,这是故意促使他人陷入危险驾驶状态,所以构成共犯。明知他人醉酒还提供车辆,车主的行为为危险驾驶创造了条件,要承担共犯责任。组织、指挥醉酒驾驶活动,在其中起到关键推动作用,构成共犯。对醉酒驾驶人进行精神鼓励,让其驾驶机动车,同样构成共犯。对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从犯,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遇到涉及危险驾驶罪共犯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一)避免教唆、胁迫他人醉酒驾驶,不故意唆使或强迫他人醉酒后驾车。
(二)借车时要了解借车人的状态,若对方醉酒,一定不能将车辆借出。
(三)不组织、指挥醉酒驾驶活动,拒绝在这类危险行为中充当组织者、指挥者。
(四)当知道驾驶人处于醉酒状态时,不要给予精神鼓励让其驾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律师解析 醉酒驾车如果没有因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如果构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构成交通肇事罪。重大交通事故指的是以下情形: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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