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总结: 房子拆迁一个户口有四个人我老公 我 我儿子 前妻生的儿子,现在拆迁办说赔的是我老公一套房子 我一套 我儿子一套,前妻生的儿子(满五周岁)有一套多34个平方。 现在我的意思是我拿钱,我老公我儿子拿房,前妻生的儿子拿钱,(因为我不想和他们住一个小区)一开始他们说同意拿钱可以在金华别的地方买房,后面又说一定要拿房子而且要全部给他就是一套多34个平方。说他自己拿钱买。说如果不给就要打官司。 那么我的意思是我老公是户主,可不可以由他做决定直接他们那部分拿钱(他们那部分的钱,是完完全全属于他们还是我儿子也有份)或者说一分不给他们可不可以?第二个问题就是他们拿房的话,万一他们不付钱买房,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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