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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贷中间人脱离该行为后责任分不同情形。若仅为介绍促成借贷合同且无额外义务,一般不承担还款等主要责任;若有欺诈行为致一方受损,需承担赔偿责任;若以保证人身份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要依约定担责。
1.仅作介绍无额外义务:此类中间人通常无需承担还款等主要责任,因为其作用仅为促成交易,未参与实质性担保等。
2.存在欺诈行为:一旦有故意隐瞒重要信息、虚假陈述等欺诈行为,就需对受损方进行赔偿,这是对其不当行为的法律约束。
3.提供担保:作为保证人,无论是否脱离放贷,都要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责。一般保证是债务人不能履行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和保证人任何一方承担。
建议中间人诚信介绍,避免欺诈行为;若提供担保,要充分了解担保责任和风险。
2025-05-16 07:1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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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中间人单纯起介绍作用,促成借贷合同签订且无额外义务,通常不承担还款等主要责任,仅充当了信息传递者的角色。
(2)若中间人在介绍时存在故意隐瞒重要信息、虚假陈述等欺诈行为,导致一方受损,需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其欺诈行为破坏了交易的公平和诚信。
(3)若中间人以保证人身份提供担保,即便脱离放贷,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仍要担责。一般保证中,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担责;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
提醒:
放贷中间人应保证信息真实准确,避免欺诈行为。若充当保证人,需明确保证方式和责任范围,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5-16 05:41: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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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仅起介绍作用且无额外义务,应保留好促成借贷双方达成合同的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介绍过程的文件等,证明自身仅为介绍,避免后续可能的无端追责。
(二)若曾有欺诈行为,主动与受损失方沟通,积极协商赔偿事宜,尽量弥补对方损失,以降低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三)若作为保证人,仔细查看保证合同条款,明确保证类型。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相应保证类型承担责任。一般保证在债务人确实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则可能被债权人直接要求承担责任,此时需积极应对,必要时可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025-05-16 05:10: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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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放贷中间人仅起介绍作用,未提供担保等额外义务,脱离放贷行为后通常无需承担还款等主要责任。
2.若中间人在介绍时有故意隐瞒信息、虚假陈述等欺诈行为,导致一方受损,需承担赔偿责任。
3.若中间人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即便脱离放贷,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一般保证中债务人不能履行时保证人担责,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担责。
2025-05-16 04:59: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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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放贷中间人脱离该行为后,责任承担分情况,仅介绍无额外义务通常无主要责任,有欺诈行为需担责,作担保则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中间人仅在借贷双方中起介绍作用,促成借款合同成立且无其他额外义务,通常无需承担还款等主要责任。然而,若中间人在介绍时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进行虚假陈述,导致一方受损,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要是中间人以保证人身份为借贷提供担保,即便脱离放贷,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仍要依约定担责。一般保证中,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担责;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担责。若在放贷中间人责任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晰自身权益和义务。
2025-05-16 03:51:0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