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跟别人借了3万,借款期限一个月,逾期按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向人家支付,但是我朋友一直没有还款,该借款由我提供担保,但是担保合同未写明债务人效力,担保人会承担连带责任吗?
银行利息是主债权的收益,属法定孳息,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取得孳息的权利随着主物所有权转移而同时转移。本案债权虽经两次转让,但合同当事人均未明确表示放弃债权转让之后的利息,故原审判决判令债务人筹备处偿还债权人佳盛公司利息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2018-03-16 04:32: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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