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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司法鉴定伤情走的流程是怎样的?

pub****180 云南-丽江 司法鉴定咨询 2025.05.15 17:17:56 483人阅读

你好!公安司法鉴定伤情走的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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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昆明 咨询解答:752条

你好,你可以详细介绍一下情况

2025-05-15 17:4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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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555552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506476条

首先由办案单位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携带委托书、病历等材料到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受理后,对伤者进行检查、询问等,结合病历资料综合判断。鉴定过程中可能需进一步检查。最后鉴定机构依据标准作出伤情鉴定结论,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结果会告知办案单位和当事人。若对结果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

2025-05-15 17:2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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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75936条

公安司法鉴定伤情流程:报案→医院检查→公安机关委托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报告→公安机关依据报告处理。我是十七年只做刑事案件的叶斌律师,我想用我的专业经验帮到你。找到叶斌律师后,点我名字,查看简介,一对一咨询,完全免费。

2025-05-15 17:2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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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8716422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云南-昆明 咨询解答:834条

公安伤情鉴定流程一般如下:
1. 报案与受理
- 报案方式:当事人或目击者可通过110报警、派出所现场报案、网络平台(如公安政务系统)等方式报案。报案时需如实陈述时间、地点、人员、伤情等关键信息,避免夸大或隐瞒。
- 公安机关受理条件:接到报案后,民警需立即核实案件性质,判断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若符合立案条件(如存在违法行为、有明确嫌疑人等),应填写《立案登记表》并告知报案人;若不属于管辖范围(如普通民事纠纷),应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2. 调查取证
- 现场勘查与证据固定:民警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绘制现场图等,提取血迹、凶器、指纹等物证。当事人应主动保护现场,避免破坏证据。
- 询问当事人与证人:民警需分别询问受害人、嫌疑人及目击者,制作《询问笔录》,并由被询问人签字确认。询问受害人时,应重点问明伤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伤害工具、方式、部位、伤情、嫌疑人情况等;询问伤害行为人时,重点问明实施伤害行为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致伤工具、方式、部位等具体情节,多人参与的,还应当问明参与人员的情况、所持凶器、所处位置、实施伤害行为的先后顺序、致伤工具、方式、部位及预谋情况等;询问目击证人时,重点问明伤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双方当事人人数及各自所处位置、持有的凶器、实施伤害行为的先后顺序、致伤工具、方式、部位、衣着、体貌特征、目击证人所处位置及目击证人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
- 调取相关证据:调取事发地周边监控录像、通话记录等电子证据;同时,办理伤害案件,应当重点收集凶器、血衣以及能够证明伤害情况的其他物品,相关的医院诊断及病历资料,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证据。办案单位应当将证据保管责任落实到人,完善证据保管制度,建立证据保管室,妥善保管证据,避免因保管不善导致证据损毁、污染、丢失或者消磁,影响刑事诉讼和案件处理。
3. 鉴定委托
- 委托主体与条件:案件主办单位为鉴定委托的主体。委托单位应审查被鉴定人提供的病历资料真实性,并在病历资料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委托单位必须经过认真调查确认当事人存在被伤害的客观事实,才能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 委托要求:委托单位为县级公安机关刑侦大队等,需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委托单位应经过认真调查,确认当事人存在被伤害的客观事实,才能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4. 鉴定受理
- 被鉴定人准备材料:被鉴定人必须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病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如X片、CT、MRI片等)、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由委托单位办案人陪同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 鉴定机构受理情况: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法医应及时予以受理、检验。经检查,认为提供的病历资料不齐全或尚需到医疗部门进行其他检查的,委托单位应负责督促当事人及时进行相关的检查并收集、提供完整必须的病历资料。
- 不予受理情形:因当事人材料不全、拒绝提供鉴定所需完整病历资料或进一步检查的,法医有权拒绝受理。办案单位没有开具委托书并提供鉴定所需完整材料的,法医不能正式受理,且不能出具正式鉴定文书。
5. 鉴定实施
- 鉴定人及依据:对人身伤情进行鉴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二名以上鉴定人负责实施。伤情鉴定比较疑难,对鉴定意见可能发生争议或者鉴定委托主体有明确要求的,伤情鉴定应当由三名以上主检法医师或者四级以上法医官负责实施。需要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鉴定聘请书》《人体损伤程度司法鉴定指》及法医学教科书可作为作出鉴定结论重要的参考依据。
- 鉴定时限:
    - 对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
    -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
    -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
6. 鉴定意见处理
- 鉴定意见内容: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应当载明委托人、委托鉴定的事项、提交鉴定的相关材料、鉴定的时间、依据和结论性意见等内容,并由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通过分析得出鉴定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过程的说明。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 领取鉴定意见:办案人要及时领取鉴定意见和所提供的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或者和鉴定机构协商后由鉴定机构邮寄送达其鉴定意见。
- 审查与告知: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7. 重新鉴定(如有异议)
若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但需提供合理理由。对人身伤情鉴定意见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进行。同一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

2025-05-15 17:22: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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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2024年公安局的伤情鉴定流程是什么

    专业解答在公安局做伤情鉴定的流程是先由公安局开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携带公安局开的伤情鉴定委托书,到指定的鉴定机构递交鉴定申请书,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等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即可,对于鉴定结论有争议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

    2024.09.18 5805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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