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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协议中的不公平条款有效吗\\\\\\\?

ask****154 北京-顺义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5.15 17:03:20 322人阅读

财产分割协议中的不公平条款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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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产分割协议中的不公平条款效力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首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协议内容如果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要注意的是,显失公平的判断标准比较严格,不能仅凭一方觉得吃亏就认定无效。其次,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
1. 签订协议时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2. 双方对财产状况的了解程度
3. 协议签订时的自由意志程度
4. 权利义务的失衡程度建议您:
1. 先整理好协议文本及相关证据
2. 回忆签订时的具体情况
3. 可以携带材料来所里当面咨询,我们帮您评估是否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如果确实存在明显不公平且符合法定撤销条件,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权利。

2025-05-15 17:06: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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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家理律师事务所,稍后给您回电了解详细情况后,为您提供法律支持。家理律所9年只做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如果您比较着急可直接来电联系我。

2025-05-15 18:28:51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985条

您好 能留个电话么 效率些

2025-05-15 17:05: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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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协议中的不公平条款不一定无效。若订立时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致使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若不存在上述情形,一般有效。解决方案是,若觉得条款不公平,可先与对方协商修改;协商不成,受损害方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不公平条款。

2025-05-15 17:05:15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1)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随便反悔现在,不少夫妻为避免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愿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尤其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今年10月1日实施,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不用再尴尬地找单位开证明,离婚登记将会成为更多人的选择。但问题是,有的人在登记离婚后,不主动履行离婚协议,或拿到离婚证后又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比如,有的当事人在登记离婚时,约定房屋由一方居住,另一方在三个月内搬出。可离婚后另一方却“按兵不动”,迟迟不愿按协议履行。遇到这种情况,一方当事人可根据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协议,向提起民事诉讼。签订协议并非儿戏,一般情况下,会认为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由此判定双方履行协议。还有一种情况,当初离婚登记时心甘情愿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比如有的人为了尽快离婚,表示愿意放弃所有的财产。离婚后却反悔了,越想心里越不平衡,于是向要求重新分割财产。(2)离婚财产分割不是逃债“法宝”一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买了一辆高级轿车,后来双方协议离婚,离婚时这笔债务还没有清偿。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所有的财产归女方,而男方承担债务。当债权人向男方主张债权时,男方却说自己没有偿还能力。在实际生活中,类似夫妻恶意逃债的问题已多有出现。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专门规定:“当事人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离婚判决,就财产分割的处理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离婚时无论当事人如何约定或人民如何判决,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只对夫妻内部有约束力。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夫妻承担的是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进行清偿。针对此案,男方没有偿还那辆高级轿车债务的能力,债权人还有权向女方要求清偿。(3)明确房屋所有权以免日后起纠纷住房问题关系到一个人的基本生存条件,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离婚双方对房屋争执不下,也是可以理解的。怎样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有章可循,最高人民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几个方面: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房屋,虽产权办在一方名下,仍属夫妻共有“双方争议房屋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取得所有权,产权证办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非常普遍,房屋虽然是一方婚前承租其单位的,产权证也是办在一方名下,但不能就此认定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双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房屋所有权,买房的价款往往也是在夫妻双方的工龄等因素上确定的,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较公平。当然,除非双方已有其他约定。对单位福利分房,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按市价评估后双方竞价取得。二、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8)违约责任(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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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07 187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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