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学中间人若发现可能陷入诈骗,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与诈骗者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宣传材料等,以便后续维权使用。
(二)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详细准确地陈述事情经过,包括与诈骗者的接触过程、自己的行为及遭受的损失等。
(三)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如实提供信息,不要隐瞒或歪曲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表明法律保护包括办学中间人在内的受害者的财产权益,对诈骗行为予以惩处。
1.办学中间人可能成诈骗案受害者。若中间人因信任诈骗者虚假信息,提供帮助、投入资金或付出劳务,且无共同诈骗故意,权益就可能受损。
2.比如诈骗者谎称有办学资源,让中间人宣传招生收费,中间人照做后发现办学无果、费用被卷,就会遭受经济损失,成为受害者。
3.司法实践会结合具体案情,根据中间人参与行为、主观认知等因素,综合判断其是否为受害者。
结论:
办学中间人在特定情况下能成为诈骗案受害者。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判断是否为诈骗案受害者关键在于主观故意和实际受损情况。在办学事务里,若中间人因信任诈骗者虚假情况,在无共同诈骗故意前提下,为其宣传招生、投入资金或付出劳务,最后办学无法实现且自身权益受损,就会被认定为受害者。比如诈骗者虚构办学资源,使中间人帮忙招生收费,结果费用被卷走,中间人遭受经济损失,就符合受害者特征。司法实践会综合中间人参与行为、主观认知等因素来判定。若你遇到类似办学相关的疑惑或认为自身权益可能受损,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办学中间人能成为诈骗案受害者。若中间人因信任诈骗者的虚假情况,提供帮助、投入资金或付出劳务,且无共同诈骗故意,权益就可能受损。如诈骗者谎称有办学资源,让中间人宣传招生收费,中间人操作后发现办学无法实现、费用被卷走,就会遭受经济损失。
为避免此类情况,中间人在参与办学事务前,应全面调查合作方的资质和信誉,核实办学资源的真实性。在操作过程中,严格规范资金管理,避免将资金直接交给对方。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寻求法律帮助。司法机关在判定时要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量中间人参与行为和主观认知等因素,准确认定其是否为受害者。
律师解析 2011年1月1日前,即《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前,劳动者无驾驶证驾驶车辆劳动者无证驾驶车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死亡的,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关键在于劳动者在交通事故中是否应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如果劳动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为非主要责任,则应认定为工伤。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导致车内人员死亡,交强险只能赔偿他人的损失。 因为交强险只能赔偿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双方同等责任,己方损失由对方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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