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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双重户口的行政诉讼问题。
您好,请您详细说明一下具体内容,是有两个户口?
这边建议您联系律师处理会更合适
你好 您这边是什么类型的案子j
你好,具体情况可以详细沟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对于行政诉讼重复的认定标准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行政诉讼应当以同一当事人、同一诉讼请求和同一事实理由作为重复的认定标准。另一种观点认为,行政诉讼应当以同一当事人和同一诉讼标的作为重复的认定标准。第三种观点认为,行政诉讼应当以同一诉讼标的作为重复的认定标准。小编同意第三种观点,主要理由如下:由于与被诉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对象常常不是唯一,因此针对同一行政行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也不是唯一;又由于行政诉讼适格被告的认定较为复杂,因此原告对适格被告的认识也时有偏差;但无论当事人有何不同,由于行政诉讼的审查客体恒为被诉行政行为,人民一旦受理案件,都将在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的基础上,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裁判,不会因为不同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而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不同的裁判。与民事诉讼不同,行政诉讼适用的是有限的不告不理原则,行政诉讼浓厚的职权主义色彩决定了人民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审查不限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而是要围绕着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在行政诉讼中常常出现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均不成立却仍然能够得到胜诉裁判的情形。因此,无论是否为同一诉讼请求和同一事实理由,均不影响人民依职权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此作出相应裁判;当然,人民也不会因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的不同而对同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不同的裁判。行政诉讼重复的几种情形1.原告的被告不适格,经人民告知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被裁定驳回后,又变更被告二次针对同一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认定为重复。2.与同一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多人中,已有一人或几人针对该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或者已经人民作出实体判决,其他人又针对该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认定为重复。3.原告已申请撤回,并经人民裁定准许撤回后,无正当理由二次针对同一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认定为重复。4.当行政复议为选择程序,特别法规定的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短于申请复议的期限时,原告对某一行政行为的因超过法定期限而被人民裁定驳回后,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当事人不服,又针对原行政行为向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认定为重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判权限范围的;(二)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六)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八)人重复的;(九)已撤回,无正当理由再行的;(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十一)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前款所列情形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受理。
专业解答在处理离婚后的子女户籍问题时,最重要的是父母双方能够达成共识。一般来说,子女可以跟随抚养方,或者保持原状,具体取决于双方的协商结果。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一旦法院判决子女归属于一方,那么另一方就需要配合办理迁户手续,并且要严格遵守户籍管理的规定,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文件。
专业解答对双户口问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来注销其中一个户口,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公民只能有一个户口,对于多余的户口可以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到公安机关来进行注销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专业解答有两个户口应该主动去申请注销一个户口,想保留哪个户口可以自主选择,我国是规定只能有一个户口的,双户口是违法的,在派出所没有查出来之前可以自主选择注销不想保留的户口,如果是被查出来,那么派出所会随便注销一个,并且双户口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
专业解答双重户口注销问题需要到当地的派出所处理即可,一般在申请注销时就需要写一份申请书,并把注销的原因写在上面,工作人员就会按登记的先后顺序进行注销,对于公民只能拥有一个户口的。
专业解答根据规定,公民只能有一个户口,若出现多个户口的情况,按照户口登记的先后顺序,注销后面登记的重复户口。申请注销重复户口时,需要申请人自己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携带两个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派出所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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