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给货不让付款,要区分不同情形处理。若供应商后续还有收款意向,大概率是内部流程问题或误操作,这种情况应和供应商积极沟通,告知会按约付款,让其提供收款账户等收款指示。
若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付款,应让其出具书面豁免函,说明货物无需付款,防止后续纠纷。若货物有质量问题或存在试用、赠送等特殊约定,需根据实际情况处理。质量问题可协商解决办法,特殊约定则按约定执行。
若沟通后仍无法解决,为规避法律风险,可将应付款项提存至法定提存机关保存。
建议如下:
1.发现问题及时与供应商沟通,保留沟通记录。
2.要求供应商出具书面文件,确保自身权益。
3.严格按法律规定和约定处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分析:
(1)供应商给货不让付款原因多样,若后续仍有收款意向,多是内部流程或误操作。此时积极沟通并按约付款,索要收款指示是合理做法,这能保障交易正常进行,避免供应商以未付款为由追究责任。
(2)若供应商明确无需付款,让其出具书面豁免函很关键。书面文件具有证据效力,可防止日后供应商反悔索要货款引发纠纷。
(3)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有特殊约定,要依据实际情况处理。因质量问题可协商解决方式,特殊约定则按约定执行,这体现了合同的公平与灵活性。
(4)沟通无果时进行款项提存,将款项交给法定提存机关保存,可避免法律风险,使付款方履行了付款义务。
提醒:
交易中应及时保存沟通记录等证据。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供应商后续仍有收款意向,积极与其沟通,告知会按约付款,要求其提供收款账户等收款指示。
(二)若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付款,让其出具书面豁免函,说明货物无需付款。
(三)若货物有质量问题或存在特殊约定,依据实际情况处理,质量问题协商解决方式,特殊约定按约定执行。
(四)沟通后仍无法解决,为避免法律风险,可将应付款项交给法定提存机关保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1.供应商不让付款,若其后续仍有收款意向,可能是流程或操作有误。此时应积极沟通,表明按约付款意愿,让对方提供收款账户。
2.若供应商明确免付款,需其出具书面豁免函,避免纠纷。若因质量问题或特殊约定,按实际情况处理,如协商解决质量问题、按约定执行特殊情况。
3.沟通无果时,为防法律风险,可将款项提存至法定提存机关。
结论:
供应商给货不让付款,需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如沟通、获取豁免函、按约定执行或提存款项。
法律解析:
若供应商后续还有收款意向,可能是内部流程或误操作,此时与供应商积极沟通,明确按约付款并要求其提供收款指示,能解决付款阻碍问题。若供应商明确无需付款,让其出具书面豁免函,能从法律层面保障双方权益,避免后续纠纷。若货物有质量问题或存在特殊约定,依据实际情况协商处理或按约定执行,是遵循民事活动公平、自愿原则的体现。当沟通无法解决时,将款项提存到法定机关保存,能有效避免法律风险。遇到此类复杂的付款问题,若自身难以判断和处理,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首先由供货商和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对方支付货款,就算是工作人员离职,但是双方有事实买卖合同关系那么应该给的货款还是要在规定时间之内进行支付的,这时候就可以带着合同作为证据要求对支付,不支付的可以发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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