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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事案件但是没有去执行跑路了会不会加刑?

ask****967 湖北-十堰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5.05.12 01:19:06 332人阅读

被判刑事案件 但是没有去执行跑路了会不会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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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刑法规定,如果已经被判刑但未执行刑罚并逃跑,确实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具体分析如下:1. 如果是在判决生效后、执行前逃跑,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刑法第313条,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这个新罪会与原判刑罚并罚。2. 如果是在服刑期间脱逃,构成脱逃罪,按刑法第316条要加处5年以下徒刑,同样要与剩余刑期并罚。3. 逃跑行为本身会被视为认罪态度差,在后续量刑时可能从重处罚。建议尽快主动投案,这样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继续逃避,不仅刑期会加重,还会影响减刑、假释的机会。现在主动联系办案机关说明情况,是相对有利的选择。需要的话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处理后续程序。

2025-05-12 01:32: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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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717条

你好具体是个什么情况

2025-05-12 09:51: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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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7311条

您好,肯定会啊,建议自首

2025-05-12 07:29: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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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十堰 咨询解答:805条

您好!您的问题建议约时间见面谈为好

2025-05-12 01:57:33 回复

对于被执行人跑路了怎么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被执行人故意逃跑,找不到他本人,谁也没有办法。也只能先中止执行,等找到她人后再恢复执行。只能先找人了。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可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向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久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1、当事人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2、当事人均为公民或其中一方为公民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一年内申请执行;3、在执行中当事人间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一方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一方向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执行的,申请执行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4、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180日;5、行政决定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1、缓刑考验期间,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属于暂缓刑事处罚的情形,不构成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但是,问题所描述的情形属于醉驾,依据刑法133条的规定,醉驾会被处以附加的罚金的财产刑罚。依据刑法72条的规定,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因此,即便当事人因醉驾被判处缓刑,但是鉴于附加的罚金财产刑罚仍需执行,所以属于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构成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2、劳动者被依法追究碃搐百诽知赌版涩保绩刑事责任后,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第六款的规定,单方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前几年坐过牢,出来了的以前已经处理过的,一般不会再加刑。但如果处理错误,必须改判的,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判刑一个半月,罚金6000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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