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处理集体土地权属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解决前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处理需遵循法规并提供相关材料。
法律解析:
集体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有明确的流程和要求。当事人自行协商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能高效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果,不同主体间的争议由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处理,这是行政机关对土地管理的职责体现。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向法院起诉,这为其提供了司法救济途径。在争议解决前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是为了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同时,遵循法律法规并提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等材料,能保证处理结果合法公正。如果遇到集体土地权属争议相关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集体土地权属争议处理需先由当事人协商,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就争议达成一致协议。这种方式有利于双方和平解决问题,节省时间和成本。
(2)若协商无果,根据争议主体不同由相应政府处理。单位间争议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间争议由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处理,政府依据相关法规作出合理处理。
(3)当事人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通知三十日内起诉,通过司法途径保障自身权益。
(4)在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处理时要遵循法律法规,提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等材料,确保结果合法公正。
提醒:
处理集体土地权属争议要严格按流程进行,注意保留好土地权属相关证明材料。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1.集体土地权属有争议,当事人先自行协商,按自愿、平等原则达成协议。
2.协商不成,由政府处理。单位间争议,找县级以上政府;个人间、个人与单位间争议,可找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
3.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30天内向法院起诉。
4.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5.处理时遵循法规,提供权属来源证明等材料,确保结果合法公正。
1.处理集体土地权属争议,需遵循先协商、再行政处理、最后司法诉讼的步骤,且处理全程要遵循法规并保障土地现状稳定。
2.具体步骤如下:当事人先自行协商,秉持自愿、平等原则达成协议。若协商无果,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间争议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个人间、个人与单位间争议由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处理。
3.若当事人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通知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在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4.处理过程中,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等材料,确保处理结果合法公正。
(一)当事人自行协商,按照自愿、平等原则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二)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三)若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可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在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五)处理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等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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