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内蒙古法律咨询 > 阿拉善盟法律咨询 > 阿拉善盟证据调查法律咨询 > 律师可以私自查被告人信息吗

律师可以私自查被告人信息吗

刘** 内蒙古-阿拉善盟 证据调查咨询 2025.05.10 03:37:20 489人阅读

律师可以私自查被告人信息吗

其他人都在看:
阿拉善盟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阿拉善盟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
律师不能私自随意查被告人信息,需按法定程序获取,违规调查会担责。
法律解析:
律师承办法律事务时,获取信息要遵循法定程序。可凭借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及相关法律文书,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如到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查询。若律师违反规定私自调查,不仅可能侵犯他人隐私等合法权益,还会面临行业处分甚至法律责任。这要求律师严格依法依规获取所需信息,保障调查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如果在法律事务中遇到信息获取方面的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行为合法合规。

2025-05-10 07:45:03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律师不能随意私自查被告人信息,需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获取相关信息。
(2)在承办法律事务时,律师凭借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及相关法律文书,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与承办事务有关的情况,像到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查询。
(3)若律师违反规定私自调查,会侵犯他人隐私等合法权益,还会面临行业处分甚至法律责任。
(4)律师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获取信息,确保调查行为合法正当。

提醒:
律师务必严格按法定程序获取信息,避免违规调查引发法律风险。不同案件信息获取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5-10 07:20:20 回复
咨询我

1.律师不能随意私自查被告人信息,要按法定程序获取。
2.承办法律事务时,律师持执业证书、律所证明和法律文书,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相关情况,像到公安、工商部门查询。
3.若违规私自调查,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律师还会受行业处分甚至担法律责任。所以律师要依规获取信息,保证调查合法正当。

2025-05-10 05:48:11 回复
咨询我

1.律师不能私自随意查被告人信息,需遵循法定程序获取。凭借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及相关法律文书,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如到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查询。
2.律师违反规定私自调查危害很大,既可能侵犯他人隐私等合法权益,又会使自身面临行业处分甚至法律责任。
3.为保障调查行为合法正当,律师要严格依法依规获取所需信息。一方面,牢记调查程序和要求,杜绝私自随意调查;另一方面,在调查过程中,妥善保管获取的信息,避免信息泄露侵犯他人权益。

2025-05-10 04:02:52 回复
咨询我

(一)律师合法获取被告人信息,要准备好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及相关法律文书,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与承办事务相关情况。
(二)可以前往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进行查询。
(三)务必严格依法依规获取信息,避免违反规定私自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2025-05-10 03:58:2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如果非办案需要或未经相应的程序审批,公安人员以不良目的私查他人信息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10号)》为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t  第一条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t  第二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t  第三条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t  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t  第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如果非办案需要或未经相应的程序审批,公安人员以不良目的私查他人信息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10号)》为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t  第一条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t  第二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t  第三条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t  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t  第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