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人借贷中,担保人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类型,其责任承担和权利有所不同。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在特定条件下有先诉抗辩权,但存在法定例外情形;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直接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范围通常涵盖主债权及相关费用,当事人可另行约定。担保人承担责任后,一般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对于债权人,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应明确担保类型和保证范围,避免后续纠纷。同时,要及时了解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以便在必要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3.对于担保人,在提供担保前要充分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谨慎选择担保类型。承担保证责任后,要及时向债务人追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私人借贷里担保人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类型。一般保证的担保人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不过存在法定例外情形。
(2)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责任较重,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情形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能要求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
(3)保证范围通常涵盖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若当事人有其他约定则从其约定。
(4)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有权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提醒:
在为他人借贷提供担保时,要明确自己属于哪种保证类型,仔细约定保证范围。不同案情下法律适用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1.私人借贷里,担保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在主合同纠纷未审判或仲裁,且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偿债时,可拒绝担责,法定情形除外。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情形,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担责。
3.保证范围含主债权、利息等,有约定按约定。担保人担责后,除另有约定,可向债务人追偿。
结论:
私人借贷中担保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责任承担方式不同,保证范围有规定,承担责任后一般可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解析:
在私人借贷里,一般保证的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拒绝担责,但法定情形除外。而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情形时,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担责。保证范围通常涵盖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若当事人另有约定则从其约定。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另有约定外,能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大家在私人借贷担保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一)若作为一般保证的担保人,要留意主合同纠纷的审判或仲裁情况以及债务人财产的执行情况,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不能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
(二)作为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要做好可能被债权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准备。
(三)在签订担保合同时,明确约定保证范围,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费用。
(四)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及时向债务人追偿,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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