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 三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四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有什么特点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主要是书面审查,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律师解析 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被申请人不可以起诉。 但是,以下三种情况,申请人也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一是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作出最终裁决的; 二是不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内的; 三是由国务院作出裁决的。
律师解析 对于我国境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所接受的行政处罚,若对此持有异议或反对意见,其完全具备合法权益去请求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我国各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这里所说的行政处罚,是指由行政机关针对特定主体实施的处罚,而非针对普遍意义上的公民。关于行政处罚的具体定义和适用范围,还需进一步加以明确与澄清。 就县级和地市级以上各级地方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是指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领域的行政活动),如果存在异议或不平等待遇的情况,则可以由投诉人自行选择向上一级的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特此说明的是,对于诸如海关、金融、国税以及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有不满,应当向上述各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至于地方各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若有异议,应当向上一级地方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省级、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级别范围内,对于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所属的县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若有不满,应向该派出机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另外,如对国务院或者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异议,可向作出该具体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最后,对于行政复议的结果仍不满意的话,不仅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且还能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将会根据相关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