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发工资,仲裁时可要求工资报酬及经济补偿。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用人单位不仅要全额支付工资报酬,还需加发百分之二十五经济补偿金。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要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加付赔偿金。
为保障自身权益,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
1.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拖欠情况。
2.与用人单位协商,尝试和平解决问题。
3.协商不成,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4.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应补偿或赔偿金。
法律分析:
(1)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的情况,在仲裁时不仅可要求支付工资报酬,还能要求经济补偿。当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需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同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而其逾期不支付,那么用人单位要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最终的赔付数额要依据实际拖欠工资的情况,以及是否经过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等因素来确定。
提醒:
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不同的案情对应不同解决方案,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应及时收集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情况的证据。
(二)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工资要求,保留好沟通记录。
(三)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报酬及经济补偿。若符合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情况,可要求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四)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而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可要求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1.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可要求单位支付工资报酬与经济补偿。
2.若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需全额支付报酬,另加发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3.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未付,单位要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4.具体赔付数额,需依据实际拖欠情况和是否经责令支付确定。
结论: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劳动者仲裁时可要求支付工资报酬及经济补偿,还可能获得赔偿金,具体数额依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在仲裁时,用人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同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具体的赔付数额要结合实际拖欠工资情况、是否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等情况来确定。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可以为你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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