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男方用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买房,赠与行为可撤销,配偶可要求小三返还房产或相应购房款。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男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小三买房,属于无权处分。男方配偶作为财产共有人,有权以侵犯其财产共有权为由,要求撤销该赠与行为。若房产登记在小三名下,配偶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进而要求小三返还房产;若房产已出售,也能要求返还相应购房款。如果在生活中遇到此类财产纠纷问题,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详细咨询。
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平等处理,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当男方未经配偶同意,用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买房时,这一行为明显违背了该规定。
(2)男方的赠与属于无权处分。因为重大财产处理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他擅自赠与的行为侵害了配偶的财产共有权。
(3)配偶作为财产共有人,拥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如果房产登记在小三名下,配偶可通过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要求返还房产。若房产已出售,配偶也能要求返还购房款。
提醒:发现此类情况,应及时收集男方赠与财产的证据。因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更精准分析。
(一)收集证据。男方配偶应收集证明该房产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合同等。
(二)与男方沟通。尝试与男方沟通,让其认识到擅自赠与行为的错误,共同解决问题。
(三)提起诉讼。若沟通无果,男方配偶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小三返还房产;若房产已出售,则要求返还相应购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
1.男方用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买房,此赠与行为能撤销。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重大财产处理要双方协商,男方擅自赠与属无权处分。
2.男方配偶作为财产共有人,能以财产共有权被侵犯为由撤销赠与。
3.若房产登记在小三名下,配偶可起诉确认赠与无效,要求返还房产;若已出售,可要求返还购房款。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