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时效抗辩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一般民事权利保护诉讼时效为三年。不过,对于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等法定情形,法院不支持诉讼时效抗辩。
2.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若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通常不予保护,但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
3.法院遵循不主动释明和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裁判原则,当事人未提抗辩时不处理。诉讼时效抗辩应在一审提出,二审提出一般不支持,除非有新证据证明对方请求权已过时效。
建议当事人及时了解诉讼时效规定,在一审合理期限内行使抗辩权,若有特殊情况及时向法院申请延长时效。
法律分析:
(1)诉讼时效抗辩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2)并非所有债权请求权都能进行诉讼时效抗辩,像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等法定情形,法院不支持当事人的诉讼时效抗辩。
(3)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若自权利受损之日超二十年,法院通常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依权利人申请延长。
(4)法院遵循不主动释明和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裁判原则,当事人未提出,法院不会主动处理。且诉讼时效抗辩一般应在一审提出,二审除非有新证据证明对方请求权已过时效,否则通常不予支持。
提醒:当事人需关注诉讼时效,及时行使权利,准备在一审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情况复杂建议咨询分析。
(一)若想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要清楚一般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所以要留意时间节点,判断对方的债权请求权是否已过时效。
(二)对于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等法定情形,不能进行诉讼时效抗辩,避免提出无效抗辩。
(三)诉讼时效抗辩应在一审期间提出,若在二审提出,一般法院不予支持,除非有新证据证明对方请求权已过时效。因此在一审时就要做好相关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1.诉讼时效抗辩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为。一般情况下,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2.当事人能对债权请求权提出抗辩,但存款本金及利息等请求权,法院不支持此类抗辩。
3.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权利受损和义务人时起算。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4.当事人没提抗辩,法院不主动释明和适用。抗辩应在一审提,二审提出除非有新证据,否则一般不支持。
结论:
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最长二十年,当事人可对债权请求权提抗辩,但法定情形除外,抗辩应在一审提出,未提出法院不主动适用。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通常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开始计算。不过自权利受损害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再保护,特殊情况经申请可延长。当事人能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像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等情况,法院不会支持抗辩。而且若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会主动释明和适用相关规定裁判,并且诉讼时效抗辩要在一审期间提出,二审提出一般不被支持,除非有新证据证明对方请求权已过时效。如果您在诉讼时效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专业解答诉讼时效抗辩规定内容是被告可以在诉讼过程当中抗辩,确实诉讼时效经过。人民法院在对于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经过这个问题上,首先是需要根据《民法典》当中的规定来进行审核的,如果确实是诉讼时效经过需要采纳该意见。
专业解答诉讼时效的抗辩书一定要在答辩中表达当事人的具体诉讼抗辩需求。依照规定,谁主张谁举证,那么在诉讼时效的抗辩书中还要写到相应的证据,这样才方便法院进行进一步的审理,确定是否当事人能够使用抗辩权。
专业解答诉讼时效抗辩书范本内容是:诉讼当事人基本情况、抗辩时间、抗辩原因、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等,具体情况下对于诉讼时效存在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提交抗辩书来进行认定。
专业解答诉讼时效抗辩的答辩状内容是:标题、答辩人基本信息、答辩事由、答辩意见、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等,具体情况下是需要根据诉讼时效抗辩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答辩处理的,由法院来进行认定处理。
专业解答民间借贷诉讼时效答辩状的内容有:答辩人基本情况、答辩事由、答辩意见、有关法律依据等,对于民间借贷的证据清单,一般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有关证件信息、有关民间借贷的经济往来情况等。
律师解析 民法中抗辩权包括以下内容: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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