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家庭遗弃女儿,实施遗弃行为者投案属自首情节。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司法机关综合考量量刑并可能要求行为人承担抚养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司法实践中,“情节恶劣”涵盖因遗弃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多种情形。若实施遗弃行为者投案,这属于自首情节。法律规定有自首情节的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能免除处罚。司法机关量刑时会结合遗弃行为具体情节、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同时可能要求行为人承担对女儿的抚养责任。若遇到涉及遗弃罪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家庭遗弃女儿,实施遗弃行为者投案构成自首。遗弃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依法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司法实践中,“情节恶劣”包括致被害人重伤、死亡,使其生活无着、流离失所,遗弃手段恶劣等情形。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司法机关量刑时会综合考虑遗弃行为具体情节、造成的后果等因素,还可能要求行为人承担对女儿的抚养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实施遗弃行为者应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罚。
2.若构成犯罪,积极弥补过错,主动承担对女儿的抚养责任。
3.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准确认定情节和后果,公正量刑。
法律分析:
(1)家庭遗弃女儿,实施遗弃行为者投案构成自首情节。依据法律,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能免除处罚。
(2)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时构成遗弃罪。“情节恶劣”包括因遗弃致被害人重伤、死亡,被害人因被遗弃生活无着、流离失所,遗弃手段恶劣等情况。
(3)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司法机关量刑会综合遗弃行为具体情节、造成后果等因素,还可能要求行为人承担对女儿的抚养责任。
提醒:
遗弃家庭成员是严重违法行为,实施遗弃行为者应及时承担责任。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取针对性分析。
(一)若实施遗弃行为者有自首意愿,应尽快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遗弃女儿的行为。
(二)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遗弃者可向司法机关提供能证明自身情况的材料,如遗弃的原因、自身目前的经济状况等,争取从轻处罚。
(三)一旦被认定构成遗弃罪,要做好承担对女儿抚养责任的准备,包括支付抚养费、给予生活照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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