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对外担保,需按章程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未经股东会决议的担保效力不能直接判定。
2.若相对人善意,即订立合同时合理审查了决议情况,不知公司未按规定决议,担保合同有效。
3.若相对人非善意,如明知未决议仍接受担保,担保合同可能无效。
4.公司有过错时,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此类担保是否有效关键看相对人是否善意。
未经股东会决议对外担保的效力取决于相对人是否善意。若相对人善意,担保合同有效;若相对人非善意,担保合同可能无效,但公司有过错时需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1.公司为他人担保需按章程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对人善意,即订立担保合同时对决议进行了合理审查,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公司未按规定决议,担保合同有效。
2.相对人非善意,如明知公司未决议仍接受担保,担保合同可能无效。
3.公司有过错时,即便担保合同无效,也可能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建议公司严格按章程进行担保决议程序,降低法律风险。相对人在接受担保时,应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保障自身权益。
结论:
未经股东会决议对外担保的效力取决于相对人是否善意。
法律解析: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需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若相对人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对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进行了合理审查,即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公司未按规定决议,属于善意相对人,此时担保合同有效。若相对人明知公司未决议仍接受担保,即非善意,担保合同可能无效。不过,若公司存在过错,可能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在商业活动中,担保效力问题较为复杂,若遇到相关法律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法律分析:
(1)公司对外担保依章程规定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当未经股东会决议对外担保时,其效力不能简单判定。
(2)若相对人是善意的,也就是在订立担保合同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决议,同时对相关决议进行了合理审查,那么担保合同有效。
(3)若相对人并非善意,比如明知公司未进行决议还接受担保,担保合同可能无效。但要是公司本身存在过错,就可能需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提醒:
公司对外担保应严格按章程规定履行决议程序。相对人在接受担保时,要对决议进行合理审查,避免因非善意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公司在对外提供担保时,应严格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进行决议,并留存好相关会议记录等文件,以证明担保程序合法合规。
(二)相对人在与公司订立担保合同时,要对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合理审查,比如查看决议的真实性、决议内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等,以确保自身为善意相对人。
(三)若相对人明知公司未进行决议仍接受担保,可能面临担保合同无效的风险,因此要避免这种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超越权限代表公司与相对人订立担保合同,相对人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相对人非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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