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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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女方能否分割男方农村宅基地要分情况,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分割,地上房屋若为婚后所建或购买女方有权分割,若为男方婚前建造女方通常不能分割房屋,但可就婚姻期间房屋增值部分要求适当补偿。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属集体,夫妻仅享有使用权,所以一般不能对宅基地进行分割。然而地上房屋等附着物的分割情况不同。如果房屋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或购买,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参与分割,双方可先协商确定房屋归属和补偿方式,协商无果时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要是房屋是男方在婚前建造,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女方通常不能分割该房屋,但对于婚姻期间女方对房屋进行修缮、扩建等产生的增值部分,女方可要求获得适当补偿。如果您在类似法律问题上有疑惑,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能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
1.女方能否分割男方农村宅基地视情况而定,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夫妻只有使用权,通常不可分割,但地上房屋等附着物可依法处理。
2.若房屋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建或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分割。双方可先协商房屋归属和补偿方式,若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3.若房屋是男方婚前建造,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女方一般不能分割房屋。不过,对于婚姻期间女方对房屋进行修缮、扩建等产生的增值部分,女方可要求适当补偿。
建议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双方尽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若协商无果,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夫妻只有使用权,通常不能分割。不过地上房屋等附着物可以依法进行分割。
(2)当房屋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或购买时,此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女方有权参与分割,双方可协商确定房屋归属和补偿方式;若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3)要是房屋是男方婚前建造,它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女方一般不能分割房屋。但对于婚姻期间女方对房屋进行修缮、扩建等带来的增值部分,女方可以要求适当补偿。
提醒:
处理此类财产分割问题时,要留存好相关出资、修缮等证据。因情况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宅基地性质:要清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夫妻只有使用权,通常不能直接分割宅基地。
(二)判断房屋归属:如果房屋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建或购买,为夫妻共同财产,可协商房屋归属及补偿方式,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三)处理婚前房屋:若房屋是男方婚前建造,女方一般不能分割房屋,但对婚姻期间房屋增值部分可要求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专业解答农村宅基地在离婚案件中女方是否享有分割权益宅基地之权属不可进行任何形式的划分分割。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多数纠纷都集中于宅基地使用权限这一问题。倘若此种使用权被认定为婚姻各方间的集体共有财产,那么理应采取平等分配的原则作为基础;然而,对于当事人双方来说,他们亦有自由通过协商以及协议设定等方式,达成对某一方给予宅基地使用权折价补偿的议案。
专业解答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如下:-3人及以下家庭按3人计算,不得超过60平方米;-4人家庭按4人计算,不得超过80平方米;-5人及以上家庭按5人计算,不得超过100平方米。此外,当扩大房产面积时,新增土地面积需与原有宅基地一并计算。移居宅基地标准则需按照地区政策文件执行。
专业解答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专业解答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一般补偿形式有货币补偿、置换补偿2种。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农村宅基地复垦后土地的归属保持不变,归属于原所有权人。农村集体土地实行村民小组、村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制度,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所有权的归属。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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