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在交往和未交往期间的消费追回
关于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追讨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我简单帮您梳理几个关键点:
如果是日常小额消费(吃饭、看电影等),一般视为赠与,很难主张返还。法院通常认为这是恋爱中的正常开销。
但如果是大额转账(比如单笔超过5000元),或者有明确借贷意思表示的(比如v信聊天里说过"这钱你先用着"之类),可以尝试主张借贷关系要求返还。
特殊节日发的"520""1314"这类有特殊含义的转账,一般会被认定为赠与。
建议您:
先整理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
大额款项可以尝试先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金额较大的话可以考虑起诉
需要提醒的是,这类案件在实际审理中法官裁量空间较大,建议把具体情况再详细说明下,我可以帮您进一步分析可行性。
交往和未交往期间的消费能否追回,得看消费性质。一般恋爱日常开销没法追,像吃饭、看电影等。但若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如彩礼、贵重首饰等,分手时可要求返还。解决方案就是先和对方协商,说明情况要求返还。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去法院起诉解决。
2025-05-10 09:27:05 回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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