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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落户的解释是什么,怎么回事

韩** 黑龙江-七台河 房屋买卖咨询 2018.03.14 08:45:49 1869人阅读

准备最近买房来着,想年底结婚,首付给了30万左右了,请问一下商品房预售合同落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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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拿着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物业开具的证明等文件就可以落户了,具体还要咨询你房屋所属的当地派出所。

2018-03-14 08:59: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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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城市(含城镇)购买了商品房并已交付使用,公安机关已编制门楼牌号码,本人已实际居住,可以办理户口迁移。
  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落户的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
  2购房发票或《房地产企业预售款收据》;
  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落户,必要时需由社区民警出具调查意见。
  注意,户口迁移需整户迁移(夫妻、未婚子女)。
  户口迁移请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2018-03-14 08:47: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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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发布的《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了有关手续后,在预售商品房尚未实际交付前,预购方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转让他人,办理了转让手续的,可认定商品房预售转让合同有效”。由此可见,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颁布之前,最高人民法院支持正常的预购商品房的转让,但对违反政策的“炒楼花”的投机行为仍持否定态度;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颁布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则完全肯定预购商品房转让的合法性。虽然该解释从有关规定来看仅适用于针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的行为,但事实上,它也被适用于此后的预购商品房交易。我们认为,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如无其他违法行为,可认定商品房预售转让合同有效。

2020-12-01 22:47: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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