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可先与对方协商,争取达成一致补偿方案。若协商不成,可申请行政复议,对补偿标准提出异议,要求重新评估。也能通过行政诉讼,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定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合法。在处理过程中要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土地权属证明、征地公告等,以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2025-05-08 17:00:13 回复
当遇到征地补偿标准争议时,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途径可以用来维权:
申请协调和裁决
适用情况 :在许多地方,协调和裁决是解决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前置程序。当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有异议时,可以先向相关部门申请协调。
具体流程
申请协调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规定的时间内(通常为10个工作日),向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协调申请之日起规定时间内(一般为30日)组织协调。
申请裁决 :协调不成的,可以自协调不成之日起规定时间内(一般为15个工作日),向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通常是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裁决。裁决机关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之日起规定时间内(一般为60日)作出裁决决定。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
行政复议
适用情况 :如果被征收人认为行政机关在征地补偿过程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具体流程
申请期限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申请机关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审理与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行政诉讼
适用情况 :被征收人既可以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例如,对行政机关不履行征地补偿职责、违法确定补偿标准等行为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具体流程
起诉期限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经过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管辖法院 :一般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审理与判决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专业解答第一步: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6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第二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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