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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按份共有离婚后怎么分割

易** 黑龙江-伊春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4.24 06:37:23 407人阅读

房产登记按份共有离婚后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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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房产登记为按份共有的,离婚分割时优先遵循双方约定的份额。这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当事人最初的安排。
(2)当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按出资额确定份额,这是基于公平原则,谁出资多谁应获得更多权益。若不能确定出资额,则视为等额享有,保证了在无法明确出资情况下的合理分配。
(3)分割方式多样。双方都要房产可竞价取得,价高者得;一方要另一方不要,要房方按份额补偿对方;双方都不要,可拍卖、变卖房屋后按份额分割价款。
(4)具体分割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会依实际情况判决。

提醒:
离婚分割按份共有房产时,要注意保留出资等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4-24 11:2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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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份额:在房产登记按份共有的情况下,离婚分割时先查看是否有关于份额的约定,有约定就按约定来。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去查找出资相关证据确定出资额来明确份额;若实在无法确定出资额,就视为双方等额享有。

(二)选择分割方式:
1.双方都想要房产,通过竞价的方式取得。
2.一方想要另一方不想要,获得房产的一方按份额给对方相应补偿。
3.双方都不想要,对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按份额分割所得价款。

(三)协商与起诉:先由双方自行协商分割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2025-04-24 10:21: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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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登记按份共有的,离婚分割遵循约定份额。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按出资额确定;无法确定出资额,则等额享有。
2.分割方式多样:双方都要房产,可竞价;一方要一方不要,得房方补偿对方;双方都不要,拍卖变卖房屋,按份额分价款。
3.分割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依实际情况判决。

2025-04-24 09:32: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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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房产登记按份共有的,离婚分割时先按约定份额,无约定或不明按出资额,无法确定出资额则等额享有;分割方式多样,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判决。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产登记按份共有的,在离婚分割时,若有明确约定份额,就按照约定来。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就会依据出资额来确定份额;当出资额无法确定时,视为双方等额享有该房产。在分割方式上,若双方都想获得房产,可通过竞价的方式,出价高者取得;若一方想要而另一方不想要,获得房产的一方需按份额给予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若双方都不想要房产,可将房屋进行拍卖或变卖,然后按照份额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具体分割要先由双方自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您在房产分割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04-24 09:30: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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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登记按份共有的离婚分割遵循约定优先原则,有约定份额的按约定分割;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按出资额确定份额,无法确定出资额则等额享有。
2.分割方式多样,双方都要房产可竞价取得;一方要一方不要,要房方按份额补偿对方;双方都不要,可拍卖、变卖房屋后按份额分割价款。
3.具体分割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实际情况判决。

建议:夫妻双方在购房时明确约定房产份额并书面记录。协商分割时保持理性和沟通,尽量达成一致。若需起诉,要及时收集出资等相关证据,以便法院准确判决。

2025-04-24 07:48:34 回复

夫妻约定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依照各自的份额分割。房屋是于购买后、办理房产证登记时便做了份额约定,即为按份共有的房屋,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将房屋产权登记为按份共有也是夫妻之间对其财产的一种约定。房屋按份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主体对同一房屋按照一定的份额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所谓份额,是指共有人在所有权整体中所享有权利的份量,即所有权份额,其效力及于房屋整体的每一物质构成部分,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实物份额。房屋按份共有并不是把共有房屋分割成若干份,各享有一份所有权,而是各所有权人按照所有权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据此,本案当事人A、B在诉讼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系争房屋。实践中,按份共有的房屋可因部分共有人的要求进行分割,具体的分割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1)直接分割房屋,形成房屋的区分所有。能够区分成彼此使用的房屋,按份共有人可对房屋按份额直接进行分割。(2)房屋作价补偿。即房屋由按份共有人中的一人独有,其他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折成价款,由独自取得所有权的人补偿。(3)直接分割房屋与房屋作价补偿相结合。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房屋进行直接分割时,由于房屋结构的原因,各按份共有人无法按各自拥有的所有权份额比例分配,对部分所有权份额作价补偿。二是三个以上的人按份共有房屋时,房屋由两个以上的共有人补偿其他共有人所占份额的价款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4)房屋变价分割。房屋按份共有人都不愿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可把房屋出售,卖得的价款由共有人按所有权份额进行分配。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的规定,故本案在具体分割系争房屋时,综合考虑系争房屋的贷款人、市场价等情况,将房屋判归B所有,房屋剩余贷款由B负责偿还,B需给付A房屋折价款27万元(该折价款金额即为房屋总价款扣除剩余贷款后的80%左右)。

夫妻约定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依照各自的份额分割。房屋是于购买后、办理房产证登记时便做了份额约定,即为按份共有的房屋,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将房屋产权登记为按份共有也是夫妻之间对其财产的一种约定。房屋按份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主体对同一房屋按照一定的份额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所谓份额,是指共有人在所有权整体中所享有权利的份量,即所有权份额,其效力及于房屋整体的每一物质构成部分,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实物份额。房屋按份共有并不是把共有房屋分割成若干份,各享有一份所有权,而是各所有权人按照所有权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据此,本案当事人A、B在诉讼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系争房屋。实践中,按份共有的房屋可因部分共有人的要求进行分割,具体的分割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1)直接分割房屋,形成房屋的区分所有。能够区分成彼此使用的房屋,按份共有人可对房屋按份额直接进行分割。(2)房屋作价补偿。即房屋由按份共有人中的一人独有,其他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折成价款,由独自取得所有权的人补偿。(3)直接分割房屋与房屋作价补偿相结合。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房屋进行直接分割时,由于房屋结构的原因,各按份共有人无法按各自拥有的所有权份额比例分配,对部分所有权份额作价补偿。二是三个以上的人按份共有房屋时,房屋由两个以上的共有人补偿其他共有人所占份额的价款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4)房屋变价分割。房屋按份共有人都不愿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可把房屋出售,卖得的价款由共有人按所有权份额进行分配。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的规定,故本案在具体分割系争房屋时,综合考虑系争房屋的贷款人、市场价等情况,将房屋判归B所有,房屋剩余贷款由B负责偿还,B需给付A房屋折价款27万元(该折价款金额即为房屋总价款扣除剩余贷款后的80%左右)。

夫妻约定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依照各自的份额分割。房屋是于购买后、办理房产证登记时便做了份额约定,即为按份共有的房屋,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将房屋产权登记为按份共有也是夫妻之间对其财产的一种约定。房屋按份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主体对同一房屋按照一定的份额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所谓份额,是指共有人在所有权整体中所享有权利的份量,即所有权份额,其效力及于房屋整体的每一物质构成部分,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实物份额。房屋按份共有并不是把共有房屋分割成若干份,各享有一份所有权,而是各所有权人按照所有权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据此,本案当事人A、B在诉讼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系争房屋。实践中,按份共有的房屋可因部分共有人的要求进行分割,具体的分割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1)直接分割房屋,形成房屋的区分所有。能够区分成彼此使用的房屋,按份共有人可对房屋按份额直接进行分割。(2)房屋作价补偿。即房屋由按份共有人中的一人独有,其他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折成价款,由独自取得所有权的人补偿。(3)直接分割房屋与房屋作价补偿相结合。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房屋进行直接分割时,由于房屋结构的原因,各按份共有人无法按各自拥有的所有权份额比例分配,对部分所有权份额作价补偿。二是三个以上的人按份共有房屋时,房屋由两个以上的共有人补偿其他共有人所占份额的价款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4)房屋变价分割。房屋按份共有人都不愿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可把房屋出售,卖得的价款由共有人按所有权份额进行分配。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的规定,故本案在具体分割系争房屋时,综合考虑系争房屋的贷款人、市场价等情况,将房屋判归B所有,房屋剩余贷款由B负责偿还,B需给付A房屋折价款27万元(该折价款金额即为房屋总价款扣除剩余贷款后的8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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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登记份额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专业解答对于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份额的分割原则是男女平等的原则,在双方均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是要照顾到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如果有重大过错就是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另外就是便于双方生活和生产的原则,不得损害他人利益的原则。

    2024.09.19 438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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