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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名股东侵犯隐名股东权益如何维权

蒋** 新疆-博尔塔拉 股权咨询 2025.04.23 09:08:40 436人阅读

显名股东侵犯隐名股东权益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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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看代持股协议,若显名股东违约,隐名股东可依协议追究责任,要求赔偿。

2.显名股东擅自处分股权,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隐名股东不能追回股权,但可要求显名股东赔偿;第三人非善意取得,隐名股东可主张处分无效。

3.收集出资、管理等证据,起诉确认股东资格,获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后,可转为显名股东保障权益。

2025-04-23 14:3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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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隐名股东可通过查看代持股协议追究显名股东违约责任、应对显名股东擅自处分股权情况、收集证据起诉确认股东资格并经半数以上其他股东同意变更为显名股东等方式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代持股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若显名股东违反协议约定,隐名股东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对于显名股东擅自处分股权,善意取得制度保护符合条件的第三人获得股权,隐名股东只能要求显名股东赔偿;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时,隐名股东可主张处分行为无效。隐名股东收集实际出资等证明股东身份的证据向法院起诉,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后可变更为显名股东,这样能从根本上保障权益。如果您在隐名股东维权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我或者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2025-04-23 13:34: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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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维权有多种途径。若显名股东违反代持股协议约定,隐名股东可依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当显名股东擅自处分股权,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取得股权时,隐名股东虽无法追回股权,但能要求显名股东赔偿;若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隐名股东可主张处分行为无效。另外,隐名股东收集实际出资、参与公司管理等证明股东身份的证据,向法院起诉确认股东资格,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后可变更为显名股东,从根本上保障权益。
为更好维权,建议隐名股东:
1.签订详细且规范的代持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保留实际出资及参与公司管理的相关证据。
3.发现显名股东违约或侵权行为,及时采取法律措施。

2025-04-23 12:08: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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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查看代持股协议是隐名股东维权重要途径。若显名股东违反协议约定,隐名股东能依协议追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这是基于合同约定的权益保护。
(2)当显名股东擅自处分股权时,需看第三人是否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符合的话,第三人取得股权,隐名股东不能追回,但可要求显名股东赔偿;不符合,隐名股东可主张处分行为无效,维护自身股权权益。
(3)隐名股东收集实际出资、参与公司管理等证据,向法院起诉确认股东资格。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后变更为显名股东,能从根本上保障权益。

提醒:
维权时要确保代持股协议内容完善合法,收集证据要真实有效。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4-23 11:44: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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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看代持股协议,若显名股东违反协议约定,隐名股东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当显名股东擅自处分股权时,若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隐名股东无法追回股权,但可要求显名股东赔偿;若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隐名股东可主张处分行为无效。
(三)隐名股东收集实际出资、参与公司管理等证明股东身份的证据,向法院起诉确认股东资格,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后,变更为显名股东保障权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5-04-23 10:09:4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此类风险来源于显名股东,因此其防范应着眼于显名股东。具体防范措施包括:1.明确股东权利的行使方式。显名股东是名义股东,股东权利只能以他的名义来行使。因此,隐名股东要控制公司,必须约定好股东权利行使方式,比如行使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等必须通过隐名股东同意,显名股东必须按照隐名股东的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必要时,甚至可以要求显名股东将某些股东权利的行使不可撤销地委托给隐名股东、其职员或其信任的第三人,并提前出具行使股东权利的必要手续。这样的约定可以有效保障隐名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2.排除显名股东的财产权。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显名股东行使其名下股权的财产权,侵害隐名股东的财产权益。当显名股东出现意外死亡、离婚等情况时,其代持的股权不是他的个人财产,因而也就不能作为遗产或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样就确保了实际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3.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时约定高额违约责任并予以公证。由于显名股东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标的公司的股东,如果其蓄意实施侵犯隐名股东利益的行为,隐名股东往往难以完全及时有效地制止该行为。因此,最好在签署股权代持协议时就对显名股东损害隐名股东利益的情况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约定严格的违约责任,会对显名股东起到威慑作用,增加其违反股权代持协议、侵害隐名股东利益的成本,使其违约行为得不偿失,从而减少其实施侵害隐名股东利益的行为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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